(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
(7)因工、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單位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失蹤的,或者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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