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積極實施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在“十三五”期間已實現了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鎮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成投運,極大地改善了各鎮的人居環境,提升了鎮容鎮貌,污水橫流、溢流現象得到根治,為各鎮的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切實增強了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一、背景情況
目前我市鄉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仍處于“空白”狀態,全市6個鄉、7個撤鄉并鎮的較大集鎮均未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一些集鎮污水直排進入周邊水域,對環境造成污染,特別是扶隆鎮那勤社區的污水將有可能影響到防城江飲用水源地的水質;那良鎮原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規模較小,部分污水不能收集至污水處理廠導致外流;華石鎮自2023年7月份以來運行負荷率97%左右,基本達到滿負荷運行,鎮區直排口完成整治后該廠已不能滿足污水處理能力需要。2023年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防城港市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指出“目前防城區灘營鄉、十萬山瑤族鄉以及扶隆鎮那勤社區均未建成鄉級污水處理廠,每天有大量生活污水未經集中處理直排外環境”,同時也指出了“大菉、那梭、那良等鎮級污水處理廠有污水直排外環境現象”。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并參考區內、外其他地方推進鄉級處理設施建設的經驗做法,啟動鄉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推動部分鎮級污水處理廠擴容改造建設工作非常必要。一是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整改的需要;二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需要;三是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保障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需要。為順利推進各項工作,結合防城港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總體要求及基本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問題導向,按照“縣域統籌、系統治理、綠色低碳、穩定運行”的思路,推進全市鄉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優布局、補短板、提品質、保運維,持續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一)統籌謀劃,有序建設。以縣域為單元,統籌謀劃設施布局、建設和運行,加快補齊鄉級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擴大部分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規模,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做好鄉鎮集鎮區與農村地區的統籌銜接,避免重復投入和建設。合理規劃鄉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布局、規模和服務范圍,既要滿足當前需要,又要避免盲目貪大或過度超前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統籌考慮鄉域范圍內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需求。靠近鄉村集聚區范圍內的農村生活污水可納入鄉級的污水處理系統。
(二)分類施策,系統治理。綜合考慮自然稟賦、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生態環境治理需求等,科學確定排放標準,合理選擇處理模式、工藝路線和資源化利用方式。推進廠網并舉、泥水同治,推廣設施一體化建設運營和共建共享。推進專業化運維,鼓勵以縣域為單元,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選擇運行維護主體,實施專業化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系統性和穩定性。探索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的污水管網、提升泵站、處理設施、污泥處置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
(三)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壓實屬地政府主體責任,加大財政支持,完善價費機制,做好要素保障,加強監督指導,拓寬投融資渠道,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防城港基本實現鄉級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全覆蓋,所有鄉(含部分原撤鄉并鎮的鄉)全部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完成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擴容改造,滿足建制鎮區生活污水處理需要,其中:
(一)2024年底前,建成上思縣南屏鄉、那琴鄉、公正鄉、平福鄉和防城區扶隆鎮那勤社區、那良鎮那垌社區、那良鎮灘散集鎮等7座鄉級污水處理廠;完成那良鎮污水處理廠的擴容改造工程。
(二)2025年底前,建成上思縣在妙鎮七門集鎮和防城區江山鎮集鎮、灘營鄉、十萬山瑤族鄉、灘營鄉平旺集鎮、峒中鎮板八集鎮等6座鄉級污水處理廠;完成那梭鎮、華石鎮和大菉鎮等3座鎮級污水處理廠擴容建設。
四、主要任務
(一)項目規劃編制。各縣(區)立足本地生活污水產生量、分布情況、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以及本地區處理需要,統籌規劃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布局。
(二)設施建設改造。2024年-2025年,在全市實施17座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共新增處理規模5450噸/日,總投資21752萬元。其中計劃新建鄉級污水處理設施13座,共新增鄉級污水處理能力3800噸/日,總投資約17052萬元;擴容改造鎮級污水處理設施4座,共新增處理能力1650噸/日,總投資約4700萬元。具體包括:
1.鄉級污水處理設施項目
(1)上思縣(5座)。南屏鄉、那琴鄉、公正鄉、平福鄉4座鄉級污水處理設施目前已完成項目前期工作,實施條件相對較成熟,2024年前建成。在妙鎮七門集鎮1座污水處理設施于“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前建成。
(2)防城區(8座)。扶隆鎮那勤社區位于防城江上游,防城區那良鎮位于北侖河狗尾瀨斷面上游,為減少上游生活污水散排對北侖河、防城江飲用水水源造成的影響,確保全市的水環境年度考核達標,防城區扶隆鎮那勤社區、那良鎮那垌社區、那良鎮灘散集鎮3座污水處理廠于2024年底前完成建設。江山鎮集鎮、灘營鄉、十萬山瑤族鄉、灘營鄉平旺集鎮、峒中鎮板八集鎮5座于2025年底前建成并通水試運行。
2.鎮級污水處理設施擴容改造項目:防城區4座。2024年底前,完成那良鎮污水處理廠擴容改造工程,并實現通水運行;2025年底前,完成防城區那梭鎮、華石鎮、大菉鎮等4個建制鎮污水處理廠擴容改造,并實現通水運行(建設項目詳見附件《防城港市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清單》)。
(三)運行管理提升。根據鄉鎮污水處理屬地管理責任,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區域鄉級污水處理運營管理方案,優先推行污水處理規模化專業化運營方式,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提高規范化運行水平,并定期開展運行管理考核。市本級行業主管部門參照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鎮級污水處理工作等級評定辦法(試行)的通知》(桂建發〔2019〕17號)標準要求,對鄉級污水處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定,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區)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的重要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縣(區)人民政府將鄉級生活污水處理建設目標任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發展改革部門要組織協調各方面支持鄉級生活污水處理工作,開展項目立項、可研等前期工作,協調做好設施建設項目要素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鄉級生活污水處理的統籌推進、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監督指導,加強污水處理廠出水排放的管控。
(二)健全收費機制。統籌考慮污水處理成本、居民承受能力、財政支撐能力等因素,參照建制鎮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探索并合理制定鄉級污水處理費標準。加強污水處理收費征繳力度,重點解決自備水用戶污水處理費征收難問題,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戶,污水處理費在收取水費時一并代征。污水處理收費不能覆蓋合理運行成本的,地方政府應予以適當彌補。
(三)保障建設資金。采用“爭取上級補助一點、市級財政支持一點、地方財政支持一點、市場化融資解決大部分”的方式,多渠道籌措項目建設資金。一是各縣(區)人民政府是鄉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第一責任人,積極對接具有生活污水建設和處理的企業進行融資和運營。二是各級發改、農業農村等部門指導向上申請涉農等上級補助資金。三是充分調動縣(區)地方工作積極性,加快推進鄉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市本級采用激勵獎補措施,對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投入運營的獎勵每個鄉級污水處理廠建設資金80萬元;在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運營的獎勵每個鄉級污水處理廠建設資金50萬元(擴容改造項目不列入獎勵范圍)。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區)要大力宣傳實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重大意義,及時跟蹤報道項目建設的進展和成效,提高社會關注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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