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切實解決當前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確保畜產品安全生產和放心消費,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縣畜牧水產局定于9月至12月在全縣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部署,深入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把握形勢、掌握主動、突出重點、集中整治,堅持一手強化質量監管,一手強化宣傳培訓工作,監督與指導并重。增強全程監管能力,切實推動長效機制建設,全面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行動目標和主要任務
總的目標是突出抓好源頭治理、標準化生產、過程監管、追溯跟蹤、依法懲處、輿論宣傳,逐步建立健全以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的服務、管理、監督、處罰、應急五位一體的工作機制,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
具體任務和目標是:以查處飼料獸藥等投入品違規生產使用為重點環節,以畜禽養殖和檢驗檢疫為重點領域,以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和通過認定認證的產品為重點品種,集中打擊生產、銷售、使用禁用獸藥、偽劣獸用生物制品、飼料添加劑、化學物質及販賣運輸屠宰病死畜禽行為,查處一批重點違法案件,加強對生產企業、養殖場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用藥用料行為,加快推進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和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使全縣飼料、獸藥、種畜禽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養殖環節使用違禁獸藥、偽劣獸用生物制品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畜禽養殖標準化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畜產品中違禁物質檢出率和殘留超標率明顯下降。
三、重點工作
(一)開展畜牧業投入品檢查監測。一是以禁用獸藥為重點,開展獸藥專項檢查。整頓和規范獸藥及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秩序,堅決打擊生產銷售非法獸藥產品行為。二是以“瘦肉精”、“蛋白精”等違禁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飼料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生產銷售配合飼料、濃縮飼料、蛋白飼料和寵物飼料的企業,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羥甲基羧基氮等違禁化工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畜禽種質專項檢查。繼續開展種畜禽質量誠信活動,做好種畜禽執法大檢查工作,加大對無證、超有效期、超范圍生產銷售種畜禽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家畜細管凍精、胚胎等的監督抽查力度。
(二)開展畜禽養殖監督檢查。一是檢查監測畜禽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學物質的行為,現場抽查藥品房和飼料庫是否有違禁藥品和飼料。二是檢查養殖場疫病防控、污物無害化處理等質量安全控制設施設備,重點整改完善消毒設施、病死畜禽焚燒或深埋設施、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不完備或不正常運行現象。三是檢查整改畜禽養殖檔案、防疫檔案未建立、不完整、不規范情況,檢查家畜耳標佩戴等情況。
(三)做好畜禽及產品檢疫檢驗。一是進一步規范產地檢疫。做到程序化操作,規范化檢疫,有報必檢,有檢必嚴,確保產地檢疫率達到100%。二是嚴格屠宰檢疫。對規模屠宰加工廠(場)實行獸醫人員派駐,嚴格查驗進廠動物的檢疫證明、標志和來源,實行同步檢疫,對病害動物或產品嚴格實行無害化處理。三是做好流通環節監管。加強對運輸動物、動物產品車輛的監督檢查,防止病死畜禽轉運和動物疫病傳播,從11月1日起嚴格查處沒有佩戴耳標的豬、牛、羊的調運行為。針對不同畜禽品種,在不同區域和生產加工銷售不同環節,對畜禽重點殘留物進行監督抽查。
(四)開展備案產地和認證產品專項檢查。強化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優質產品認證的畜禽產品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獲得進京入滬資格的企業、與國內大中城市實行產銷掛鉤的備案養殖場、養殖基地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參加生豬產銷協議活動養殖場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認證產品或備案產地的資質、認定條件、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
(五)開展生產技術指導和培訓。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規范使用為重點,通過報紙網絡專欄、舉辦培訓班、科技下鄉、科技人員聯系千場萬戶等多種形式,加強對養殖場戶的培訓,指導養殖場戶科學用藥,完善記錄檔案,規范生產行為,依法生產經營。加強對執法人員和從事畜牧業投入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做好對有關法律法規特別是《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學習和宣傳,規范執法行為,提高依法經營意識。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安排部署階段(9月1日—9月15日)。各相關科(所)要根據分工,細化實施方案,進行宣傳發動,做出全面部署。要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深刻認識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的重大意義,增強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各鄉鎮畜牧獸醫站要結合工作實際制訂具體方案,量化分解指標,明確落實責任。將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具體任務落實到單位和人員,抓好各環節的銜接和監督管理,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二)落實措施,拉網檢查階段(9月16日—11月15日)。要根據分工,對飼料廠、獸藥飼料經營單位、養殖場、屠宰加工廠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拉網式監督檢查和檢驗監測,發現問題,提出意見,限期整改,到期復查。對違法行為,堅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決不姑息。
(三)重點整治,鞏固提高階段(11月16日—12月15日)。對檢查階段確定的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明確整治目標,制定整治方案,通過打擊、整頓、幫扶、規范,集中解決專項整治活動中發現的關鍵環節的關鍵問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促進工作開展。
(四)考核驗收,全面總結階段(12 月15 日—12 月31 日)。總結本專項活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問題,根據各部門和縣里確定的專項整治目標和開展活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組織人員進行考核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進行表彰,對工作開展較差的進行通報批評。
五、行動要求
一要加強領導,統一行動。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專項整治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落實責任、立即行動。要統一行動,上下聯動,重心下移,加強一線監管力量,保證監管人員物力到位,迅速形成合力開展整治的工作局面。要統籌安排、積極爭取經費,加大資金投入,保證專項檢查檢測資金需求。按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體部署,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合作,切實履行好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二要強化監測,依法查處。加大對重要產品、重點企業、主要生產基地、大型批發市場的監測和監督抽查力度。及時發布監測結果,對查出問題的生產者、經營者及產品要依法予以處理。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做到事實沒有查清的不放過,不合格產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明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對有失職、瀆職和違法行為的國家公職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
三要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加強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畜牧業標準化規范化生產知識、畜禽產品科學消費知識的普及,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方式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大聲勢,營造安全生產、放心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發生畜牧業投入品或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要快速反應、積極處置、主動發布,掌握輿論主導權。
四要加強督查,務求實效。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各專項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整改處理等情況,務求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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