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1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為全面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強化安全生產執法,規范安全生產秩序,進一步遏制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導致安全生產事故多發頻發勢頭,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以下簡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和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233號)要求及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以鐵的意志、鐵的措施、鐵的紀律、鐵的手段,依法依規、依據政策,集中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一批非法違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非法違法行為導致的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促進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自治區成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庫熱西·買合蘇提(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副主席)
副組長:許斌(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井植樸(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主任)
(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局長)
成 員:王樂祥(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
李 為(自治區監察廳副廳長)
蒙志鵬(自治區經信委副主任)
于慶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殷紹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肖 徽(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拜合提亞·達吾提(自治區環保廳副廳長)
樊君梅(自治區水利廳副廳長)
艾尼瓦爾·阿不都許庫爾(自治區文化廳副廳長)
王 健(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
尤努斯·玉素甫(自治區工商局局長)
帕力外·木沙(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副局長)
成秉勇(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劉默然(自治區旅游局副局長)
巴拉提·阿斯木(自治區農機局局長)
唐士晟(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
自治區“打非治違”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打非治違”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安監局副局長帕力外·木沙兼任。
三、重點范圍、重點內容及工作分工
重點范圍: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
重點內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作為集中打擊和整治重點。
(一)共性內容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及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的;
4.瞞報謊報事故,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6.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7.作業規程不完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8.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9.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11.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12.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準投入使用的;
13.非法違法生產導致發生事故未按要求整改,仍然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14.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重點行業領域的內容和工作分工
1.煤礦
(1)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區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
(2)被兼并重組煤礦未按規定變更相關證照擅自組織生產的;
(3)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4)不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沒有能力采取“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
(5)以其它工程施工為名盜采煤炭的。
由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牽頭組織,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公安廳、監察廳、工商局配合。
2. 交通運輸
(1)車輛駕駛人超載、超速、超員、疲勞、酒后駕駛,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營運車輛的;
(2)非客車違法載人的;
(3)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運輸的;
(4)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非法跨區域營運的;
(5)高速公路違規停車的;
(6)客運車輛擅自變更行駛路線或駕駛員私拉亂運、異地經營的;
(7)客車不進客運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違法載客的;
(8)旅游包車未取得包車證或持空白包車證的。
由自治區公安廳牽頭組織,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安全監管局、旅游局、農機局配合。
3. 非煤礦山
(1)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從事勘探、建設和生產的,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
(3)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組織生產的;超計劃開采國家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礦種的;
(4)地質勘查單位、采掘施工單位在登記注冊的省(區、市)以外地區從事作業,未向作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的;
(5)將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
(6)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 由自治區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公安廳、工商局配合。
4.建筑施工
(1)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
(2)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等行為;
(3)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組織,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安全監管局、烏魯木齊鐵路局配合。
5. 消防
(1)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2)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3)單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
由自治區公安廳牽頭組織,自治區文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商局、旅游局、安全監管局配合。
6.危險化學品
(1)未經許可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
(2)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未經正規設計,以及未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并已建設、投入生產運行的;
(3)未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未進行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而繼續生產、經營的。
由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協調組織,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環保廳、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配合。其中,危險化學品運輸方面由公安廳牽頭組織,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方面由環保廳牽頭組織。
7.煙花爆竹
(1)分包、轉包生產經營和出租、轉讓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2)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或違規使用氯酸鉀的;
(3)將煙花爆竹產品與黑火藥、引火線混裝運輸的。
由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協調組織,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配合。其中,煙花爆竹運輸、燃放、銷毀、處置由公安廳牽頭組織。
8.民用爆炸物品
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建設的行為。
由自治區公安廳牽頭組織,自治區經信委(國防科工辦)、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全監管局配合。
9.冶金
(1)違法違規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
(2)違法違規在有限空間進行作業的;
(3)違法違規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作業的;
(4)高溫冶煉、鑄造場所違規使用非冶金專用起重設備的;
(5)違法違規進行高溫熔融金屬作業的。
由自治區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自治區經信委、質量技術監督局配合。
(三)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對近年來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深入分析,將其他可能導致事故多發的非法違法行為也列為重點打擊的內容,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方法步驟
堅持屬地監管為主與行業督導相結合,企業自查自糾與政府督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從2012年4月中旬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糾階段(4月中旬一5月底)
1.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實施方案,于4月27日前報送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要搞好宣傳發動,通過各種方式,大力宣傳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開展“打非治違”行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各地政府組織對所轄范圍內的企業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認真清理、檢查,督促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治理糾正非法違規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3.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近兩年因非法違法行為被處罰處理過的企業進行重點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產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6月-7月)
1.各地、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對專項行動第一階段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對影響本地、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及其成因進行深入分析,采取強有力措施,集中整治。把解決當前的問題同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執法秩序密切結合起來,有針對性的研究提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經營秩序的政策措施。
2.各地、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在6月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多種形式的檢查、督查,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此階段工作總結和對策措施請于7月25日前報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
(三)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階段(8月)
1.各地要通過采取交叉檢查、跟蹤檢查等方式,對基層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堵塞漏洞,推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行業領域特點,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抽查,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督促指導,推動本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2.自治區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各部門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抽查。
(四)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9月)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匯總,并于9月5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總結材料報送自治區“打非治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打非治違”責任
各地要設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統一組織領導本地區“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對轄區所有生產經營場所全部排查一遍,不漏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不漏一個在建項目、不漏一個作業場所,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全部登記建冊、嚴厲打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有關執法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建設、吊銷有關證照等行政處罰決定后,要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通告相關部門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確保執法到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全面提高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水平。
(二) 強化社會監督,營造“打非治違”氛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采取制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開展講座論壇、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要引導廣大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支持“打非治違”工作,主動舉報非法違法行為,切實增強安全自律意識。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兌現獎勵,并注意保護舉報人相關權益。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堅持和完善“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事故和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嚴重的地區和企業,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三)實施聯合執法,形成“打非治違”合力 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組織安全監管、煤管(煤礦安全監察)、交通運輸、公安、監察、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打非治違”工作合力。要創新手段措施,充分運用遙感、航拍、衛星監測和電子設備監控等先進科技手段,及時發現各種非法違法行為,增強打擊實效性。要利用各部門現有信息平臺,積極推進非法違法行為信息共享。
(四)依法嚴厲打擊,注重“打非治違”實效
要抓住關鍵環節,明確打擊重點,對情節惡劣、屢禁不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違法行為,要重拳出擊,依法嚴懲,形成強大的影響力、威懾力。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進一步強化執法責任和措施,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要注重源頭治理,深挖嚴打非法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 確保本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依法依規查處,嚴格責任追究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既要嚴厲打擊、嚴肅糾正非法違規行為,達到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講方法、講政策,嚴格依法依規進行,將查處非法違規行為與統籌解決相關善后問題結合起來,穩妥處理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切實落實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的責任,對“打非治違”工作不力,特別是對專項行動集中整治階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地區,要嚴格按有關規定上限追究責任。要嚴格事故查處,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和跟蹤督辦制度,對非法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的企業,以及謊報瞞報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六)切實做到統籌兼顧,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要將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與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相結合,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各項重點工作,切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動“安全生產年”活動扎實深入開展。要強化法規制度落實,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切實加強新建項目的審核審批。要堅持標本兼治,緊緊抓住各地區、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特別是反復發生、長期未能根治的頑癥痼疾,及時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治本之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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