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諾,在 工程建設過程中,作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就安全生產管理承諾如下:
一、嚴格執行《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建設施工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消防、揚塵及環境整治等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二、按規定到崗履職,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監理責任,建立健全項目監理機構,確保人員及責任制落實到位。
三、制定《項目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認真履職。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理等工作重點納入,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旁站監理。
四、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及時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自覺接受所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的執法檢查,嚴格執行執法指令,并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六、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及時處置并做好救援善后工作,按規定程序如實上報。
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自愿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做出的行政處罰。
監理單位(公章):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聯系電話: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