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行業的檢驗行為及經營行為,倡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從業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要求,維護機動車安檢市場的正常秩序和行業聲譽,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保障行業各相關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機動車安檢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國家和相關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行業是指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檢測機構,從事檢測設備開發設計、生產制造、維修保養、技術支持服務的企(事)單位以及從事與機動車安全檢驗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機構的總稱。
第三條 本公約是我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行業在開展檢驗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全行業從業者應自覺遵守本公約。從維護人民的權益和全行業整體利益的高度出發,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凡我省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單位及其從業者,均必須遵守本公約。
第四條 吉林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本公約的執行監督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二章 行業自律條款
第五條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重視科技進步,積極參加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用和開發,不斷積累經驗,加強合作交流,提高業務能力水平,促進技術進步和行業發展。
第七條 堅持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地位,確保安全檢驗過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影響。
第八條 嚴格按照計量認證及其它資質核準的業務范圍、項目參數、有效期內開展檢驗業務。
第九條 建立嚴密、完善、運行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規定對儀器設備進行采購、安裝、使用,維護、定期檢定與校準,及時保養儀器設備,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和準確可靠,確保檢驗條件符合規范要求。
第十條 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保證各類檔案信息連續完整;檢驗測試報告內容必須清晰、完整、規范、真實、準確。
第十一條 堅持行業準則,反對違規經營。
(一)不向無資質的機構和個人分包或轉包檢驗業務。
(二)不以掛靠、合作、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變相出賣、出租、轉借檢驗資質證書。
(三)不以行賄或者索賄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 堅持誠實公正,反對弄虛作假。
(一)不泄漏委托方的商業秘密。
(二)不接受委托用戶的不合理要求,不隱瞞檢測項目,出具不準確的檢驗報告。
(三)嚴格按照檢驗標準進行檢測作業,不因各種原因偽造檢測數據,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第十三條 堅持團結共贏,反對不公平競爭。
(一)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損害同行的信譽,影響委托單位或個人對檢驗機構的選擇。
(二)不用惡意降低檢測收費標準等各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進行惡性競爭。
(三)不為檢測不合格的被檢車輛指定的調試、維修單位;不搞任何形式的搭車收費。
第十四條 教育、督促本機構從業人員恪守誠信服務的原則,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本機構的檢驗人員不得同時受聘于其它檢驗機構。
第十五條 持續對本機構的檢驗人員進行培訓,保證檢驗人員持證上崗,并在持證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
第十六條 檢驗設備提供商以及從事與機動車安全檢驗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應嚴格遵守計量設備(包括設備集成、計算機測控系統等)的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檢驗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同時做到誠信經營,信守合同,不報虛假參數,不搞虛假宣傳,不損害消費者利益。
第十七條 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自律規范活動,相互監督,主動舉報,共同抵制和糾正違規違約行為。
第三章 執行與監督
第十八條 吉林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行業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負責向公約成員單位傳遞行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及行業自律信息,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成員單位的意愿和要求,維護成員單位的正當利益,組織實施行業自律,并對成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九條 協會將面向社會選聘行風監督員,采取明察暗訪等多種方式對各單位公約的遵守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協會反映有關單位違犯公約的行為,協會應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一條 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由協會視不同情況給予批評警告、行業內部通報、媒體曝光等方式進行處理。并將調查和處理結果及時向全體成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生效期間,經過二十個以上會員單位聯名提議,可以提請協會按相應程序,組織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