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現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并請您簽署,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并且變更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時,將重新告知并請您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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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姓名 |
? |
崗位 |
爆破(鑿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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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
粉塵、噪聲、振動、炮煙、高溫、高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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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職業病 |
塵肺、噪聲聾、炮煙中毒、中暑、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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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措施 |
安全帽、防塵口罩、手套、防噪聲耳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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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防護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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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權利 |
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享有身體健康檢查權,費用由企業承擔,獲知體檢結果;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費用有企業承擔;患職業病后的就醫權,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的檢查權、建議權、檢舉和控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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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義務及作業要求 |
1.自覺遵守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鑿巖時盡量處于上風向;爆破15分鐘后方可進入爆破作業點檢查;高溫、寒冷時不安排作業。 2.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和防護手套,佩戴不齊不得上崗。 3.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 4.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 5.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單位有關人員和主要負責人。 6.樹立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職業病的發生。 7.離職時,應當按照本單位的規定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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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規和企業制度的相關規定,并知道了職業病危害的相關因素,特此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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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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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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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現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并請您簽署,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并且變更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時,將重新告知并請您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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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姓名 |
? |
崗位 |
破碎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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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
粉塵、噪聲、振動、高溫、高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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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職業病 |
塵肺、噪聲聾、中暑、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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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措施 |
安全帽、防塵口罩、手套、防噪聲耳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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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防護措施 |
噴霧(灑水)降塵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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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權利 |
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享有身體健康檢查權,費用由企業承擔,獲知體檢結果;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費用有企業承擔;患職業病后的就醫權,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的檢查權、建議權、檢舉和控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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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義務及作業要求 |
1.自覺遵守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 2.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和防護手套,佩戴不齊不得上崗,按需開啟噴霧降塵系統,保證濕式作業。 3.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 4.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 5.經常性檢查降塵系統運行情況,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單位有關人員和主要負責人。 6.樹立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職業病的發生。 7.離職時,應當按照本單位的規定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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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規和企業制度的相關規定,并知道了職業病危害的相關因素,特此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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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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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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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現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并請您簽署,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并且變更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時,將重新告知并請您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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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姓名 |
? |
崗位 |
電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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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
電焊煙塵、電焊紫外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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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職業病 |
塵肺、電光性眼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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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措施 |
安全帽、防塵口罩、電焊護目鏡、電焊防護面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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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防護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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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權利 |
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享有身體健康檢查權,費用由企業承擔,獲知體檢結果;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費用有企業承擔;患職業病后的就醫權,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的檢查權、建議權、檢舉和控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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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義務及作業要求 |
1.自覺遵守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在有限空間、爆炸危險環境作業時必須監測氧氣、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濃度,作業現場必須有監護人員。。 2.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防塵口罩、護目鏡或防護面罩,佩戴不齊不得上崗。 3.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 4.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 5.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單位有關人員和主要負責人。 6.樹立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職業病的發生。 7.離職時,應當按照本單位的規定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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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規和企業制度的相關規定,并知道了職業病危害的相關因素,特此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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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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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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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現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并請您簽署,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并且變更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時,將重新告知并請您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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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姓名 |
? |
崗位 |
裝載機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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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
粉塵、噪聲、振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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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職業病 |
塵肺、噪聲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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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措施 |
安全帽、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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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防護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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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權利 |
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享有身體健康檢查權,費用由企業承擔,獲知體檢結果;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費用有企業承擔;患職業病后的就醫權,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的檢查權、建議權、檢舉和控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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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義務及作業要求 |
1.自覺遵守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 2.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佩戴不齊不得上崗。 3.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 4.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 5.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單位有關人員和主要負責人。 6.樹立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職業病的發生。 7.離職時,應當按照本單位的規定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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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規和企業制度的相關規定,并知道了職業病危害的相關因素,特此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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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簽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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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現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并請您簽署,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并且變更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時,將重新告知并請您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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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姓名 |
? |
崗位 |
挖掘機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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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
粉塵、噪聲、振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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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的職業病 |
塵肺、噪聲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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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措施 |
安全帽、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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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防護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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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權利 |
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享有身體健康檢查權,費用由企業承擔,獲知體檢結果;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費用有企業承擔;患職業病后的就醫權,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的檢查權、建議權、檢舉和控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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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義務及作業要求 |
1.自覺遵守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 2.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佩戴不齊不得上崗。 3.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 4.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 5.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單位有關人員和主要負責人。 6.樹立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職業病的發生。 7.離職時,應當按照本單位的規定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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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規和企業制度的相關規定,并知道了職業病危害的相關因素,特此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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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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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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