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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德惠市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強化安全意識,落實人工影響天氣安全責任制,切實保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規定》和省氣象局、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德惠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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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各鄉(鎮)都要成立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在當地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由氣象部門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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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落實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責任制。各單位一把手為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認真研究,強化安全措施,堅決杜絕人影管理的安全責任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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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作業工具、彈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作業操作規程;繪制安全射界圖,并且張貼上墻。要認真抓好落實工作,對所屬作業點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其中安全檢查要做到每月至少一次,同時進行每周至少一次的不定期電話查崗,要有檢查記錄,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限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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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嚴格執行作業單位資質、作業人員資格管理規定,建立作業單位、作業人員檔案。新增作業單位、作業人員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審批,經批準后方可作業。禁止無作業許可證、上崗證和未經過作業許可證、上崗證年度注冊的作業單位、作業人員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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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嚴格執行作業工具、彈藥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工具、彈藥的采購由市辦報長春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由長春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匯總后報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由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統一采購和調撥,禁止私自購買和倒賣;炮(箭)庫、彈藥庫采用雙人雙鎖制,庫房禁止存放與作業無關的任何物品;彈藥入庫、出庫要認真登記每發炮(箭)彈生產編號,作業點作業時要登記所用炮(箭)彈生產編號并報上級主管單位。作業期結束后,由各單位統一清點、核對每發彈藥生產編號并收回剩余彈藥,由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統一組織存儲,禁止私存彈藥;超過保存期和有破損的彈藥,各單位立即封存,回收保管,并逐級上報,由省人工影響天
氣辦公室組織銷毀,禁止使用過期、破損的彈藥;人工影響天氣專用車輛禁止轉租、轉借、私用和酒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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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各作業點均要建有符合“吉林省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站點基礎建設內容及標準”要求的、具備“三防”措施的、專用的“兩庫一室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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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檢查作業點的避雷設施,重新修建已丟失、損毀的避雷設施,對作業點的避雷設施進行檢測,使避雷設施在作業期發揮避雷作用,確保作業人員及作業工具的雷電防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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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根據《氣象法》和《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之規定,市辦在作業期前負責在市公安局完成備案,在市電視臺播出防雹增雨作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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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嚴格執行由長春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統一請令的規定。各單位要按照批準的空域和時限實施作業,禁止私自請令,禁止無令、超空域、超時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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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個作業點要有2~3名作業人員、并要達到5個100%。即:培訓率達到100%;持證上崗率達到100%;作業人員參加保險率達到100%;作業工具安檢率達到100%;有效作業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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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作業期間各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并實施領導帶班和設立正、副班制度,禁止漏崗;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確保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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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單位要制定安全事故處理預案,發生安全事故后,立即按照《長春市地面人工影響天氣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之規定逐級上報,并按照預案進行緊急處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和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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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視情節輕重,危害后果,依據《長春市人工影響天氣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氣象局、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對單位領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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