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搞好我礦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在安全的條下,確保我礦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放炮員對放炮地點的安全工作負 主要責任,并在班長的領導下獨立開展放炮工作,放炮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能持證上崗擔任放炮工作。
二、切實做好炸藥、雷管的領運、保管、使用和交回工作,做到炸藥、雷管分開存放,藥箱完好并上鎖,嚴密保管不丟失,不受潮。多余的炸藥、雷管及時交回炸藥庫。
三、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放炮制,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四、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操作,裝藥量符合規程規定,并按規程規定的長度充填好水炮泥和炮泥。炮眼深度小于0.7m時嚴禁裝藥,嚴禁放糊炮明炮。保證爆破效果,做到五不準。即:不準崩倒支柱,不準崩破頂板,不準崩壞設備,不準留瞎炮和殘炮,不準留煤鼻子。
五、炮前必須灑水,否則嚴禁放炮。
六、放炮母線的長度及放炮距離必須達到作業規程要求,嚴禁有明接頭放炮。
七、認真執行好“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鎖”做到設警戒不完善不放炮,不清點好人數不放炮,放炮不結束不撤崗。
八、負責放炮后檢查工作,發現瞎炮及時處理,處理瞎炮必須按規程規定執行。
九、嚴格執行“九不放炮”制度。
十、服從班長安排,協同其他工種共同完成當班各項在務,積極為下班創造好條件。
十一、如因未按規章制度執行而引起的事故,按礦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責任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煤礦(蓋章)
安全部部長簽字: 責任人(放炮員)簽字: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