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項目經理部對公司的安全質量責任承諾,加強項目安全質量管理工作,充分落實項目各崗位的安全質量責任,預防和減少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質量責任目標得以實現,保障中鐵四局福州地鐵1號線11標項目部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并結合本項目特點,經協商,項目外協勞務隊伍負責人與所管理的崗位工人簽訂如下安全質量責任書。
一、責任期限:自 2013年 1月 1日 至 2013年12月31日
二、責任目標
(一)安全管理目標
1.生產安全:杜絕重傷及以上因工傷亡事故,減少因工輕傷事故;杜絕1萬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杜絕汽車交通一般及以上責任事故;3.杜絕特種設備一般及以上責任事故;4.杜絕火災一般及以上責任事故。
(二)質量管理目標
1.原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驗收合格率100%。2.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一次驗收合格率100%;3.合同工期履約率100%,顧客滿意度達到90%;4.杜絕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
三、項目崗位工人責任
1.施焊場地周圍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覆蓋、隔離,必須在可燃氣體或液體擴散施焊時,經有關部門許可后方可進行。
2.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染油脂。
3.氧氣瓶應有防震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爆曬。
4.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堆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引起燃燒事故。
5.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6.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7.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
8.工作完畢應將氧氣、乙炔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
9.應掌握氧氣、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規定。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
10.電焊時應按現場防火制度申請動火審批手續和監護措施。
四、處罰
1.在工程建設期間,因職工人為原因,未能實現項目安全、質量目標,影響企業聲譽,但未造成事故,視情節輕重,予以500~1000元的罰款。
2.在業主、質監站、地方政府職能、公司、集團公司等單位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質量隱患的責任人,予以500~2000元罰款。
五、獎勵
1.在業主、公司、集團公司等單位組織的檢查中獲得好評的部門和個人,項目部給予500~1000元獎勵。
2.對及時發現事故安全隱患,并馬上匯報或采取果斷措施處理,避免事故發生的人員,項目部予以200~500元的獎勵。
六、本責任狀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責任人各執一份,安質部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勞務隊伍負責人: 氣焊工:
勞務隊伍班組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