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保證公司既定目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2004年度財務部防火安全責任書。
一.防火安全責任人:財務部負責人/經理
二.防火區域:財務部所屬辦公室、檔案室
三.防火責任:
1. 組織并監督本部門人員落實公司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及有關的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2. 定期組織本部門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學習,接受防火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貨幣資金(含有價證券)及有關票證(含增值稅發票等)的安全,保障消防用資金的及時到位,為消防體系的正常運行打下堅實的基礎。
4. 組織本部門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若一時不能整改,應及時上報。
5. 當公司其它防區發現火險隱患時,應在保證本防區安全的前提下,聽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組織人員予以支援。
6. 負責保管好本防區內的消防器材,防止挪用和丟失,發現本防區內出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并立即上報。
7. 完成公司領導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安全職責。
四.責任處理:
上述條款本人已經明白,如因本人未盡責任造成部門責任范圍內的安全事故,本人愿意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處理,以及公司做出的行政及經濟處罰。
公司消防管理人: 部門負責人: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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