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綏化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綏消安[2011]10號)文件精神,堅決預防和遏制建筑工程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證建筑施工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精神為統領,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遏制火災事故為目標,以在建公共建筑、房地產開發項目為重點,開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堅決防止各類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維護安全生產法制秩序。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促使企業在建項目健全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制度,提高從業人員質量安全意識和技能,消除火災隱患,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全力抓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防控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規范建筑施工行為,改善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狀況。
三、工作任務
重點打擊部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不強,導致未經許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外保溫材料、堵塞消防車通道、搭建簡易建筑充當宿舍、違章用火用電等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檢查的主要內容:
1、消防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是否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消防設計文件是否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備案;
2、施工現場使用外墻保溫材料和安全防護用品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采用了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3、各施工企業是否成立了消防專項檢查小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施工現場要設置消防通道并確保暢通,在建建筑內應設置標明樓梯間和出入的臨時醒目標志及臨時照明;
5、施工現場應當配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水源;并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
6、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民工宿舍用電嚴禁私扯亂拉,不準用電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宿舍內不準生火。民工宿舍、木工棚、各樓層等必須在適當和顯眼的位置放置滅火器,消防用水應能隨工程進度有效覆蓋施工現場消防所需的各個部位,并時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確保無火災隱患;
7、施工現場是否制定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對從事電、氣焊工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和乙炔瓶等危險品的安全距離及存放情況;
9、加強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以及影響結構安全的重點工序和關鍵環節的質量監管;
10、加強對防高墜、坍塌、腳手架、起重設備和臨時用電事故措施的專項檢查。
四、檢查方法
逐個工地現場檢查。
五、時間和步驟
1、自查自改階段(5月31日至6月2日)。
各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帶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認真進行排查,深化項目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
2、集中檢查階段(6月3日至6月5日)。
安監、公安消防、建設、電業等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所有在建工各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違反消防有關規定或降低安全生產條件行為的,將下發整改通知單,責令其限時整改。對情節嚴重的,當場做出行政行為。
3、整改階段(6月6日至6月11日)。
施工企業按照整改通知單認真逐項整改到位。
4、驗收階段(6月12日至6月15日)。
檢查組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對整改不力的,要立即停工整頓,并依法嚴處。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要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省建設主管部門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錄入企業不良行為檔案。
六、組織領導
為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縣政府成立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王江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安監局局長張立文、公安局副局長劉占海、建設局副局長趙延軍、消防大隊 等同志擔任,成員由以上單位中抽1至2名工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 ,具體負責綜合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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