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提高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相關因素的識別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確保其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以達到控制職業病危害風險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職業危害識別檢測和整改處理,有因素定期監督檢測。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和生產車間。
3引用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等法規標準。
4職責
1)生產經營部負責指導和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和檢測工作。
2)協助部門為其他各部門和生產分廠。
5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方法
1)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和使用的物品(如原材料、輔料、成品等)的性質來識別有害成分。
2)根據生產機器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成分進行識別。
3)通過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來識別。
4)查閱文獻資料、類比同行業進行識別。
6識別后的處理
1)檢查識別出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及時向職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申報,如未申報應及時申報或補充申報,并保留申報回執。
2)發現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匯,申請逐步替代現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3)發現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里存在的危險因素,或者經常發生職業病事故的高危險化學品時,檢索有無低毒或無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時上報公司領導,申請替代;若無,當及時上報公司領導,申請通過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藝流程和加強防護設施)、行政控制(如減少接觸時間)、加強個人防護等途徑來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
7檢測項目的確定
1)參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根據工作場所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檢測項目。
2)若工作場所中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出的項目,或工作場所中存在應作為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重點項目。
3)檢測項目經所委托的檢測機構現場調查確認。
8檢測機構的確定
應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及檢測。
9檢測周期的確定
1)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出的項目每年檢測一次。
2)其它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3)對檢測結果有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情況下,必須按衛生監督部門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直至檢測合格為止。
10檢測結果的記錄、報告和公示
1)安全管理機構應建立檢測結果檔案。
2)每次檢測結果應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及所在地職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3)每次檢測結果應及時公示,公示地點為檢測點及人員較集中的公共場所(如食堂),公示內容包括檢測地點、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檢測結果、職業接觸限值、評價等。
11檢測費用列入安全措施經費開支。
12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對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和檢測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
13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本制度解釋權歸屬企管部。
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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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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