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依法治校 共建平安校園》。
眾所周知,古往今來,上至國家集體,下至黎民百姓,誰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一切行為必須在法律的范圍里進行,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因此,我們國家一直把依法治國、建立法治社會作為根本的治國方針。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治國如此,治校亦然。依法治校,用法制規范和保護我們的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已成為當今學校管理的必然選擇。 中學生都是處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易沖動、重哥們義氣,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率不斷上漲,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農村家庭為了改善生活,父母大多在外打工,造成家庭教育缺失。再者現在獨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過分寵愛子女,無原則遷就子女的要求,養成子女唯我獨尊,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蠻橫、等不正常的性格,當他們的需要得不到滿足,就會不惜采用違法犯罪的手段鋌而走險。
在這里,我要告訴大家一個真實的故事,他是我親自教過的一位學生,名叫小軍(化名),有一個比他大三歲的哥哥,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平時常在外地打零工,對孩子的管理教育自然也就很粗放。由于經常不在家,總是怕虧待孩子,所以平時的零花錢就給的多一些,當然這也是人之常情,可畢竟是孩子,有了零花錢,兄弟二人經常上網、抽煙。結交了一大幫狐朋狗友在一起瞎混。后來被父母發覺,真是又生氣又寒心。為人父母的在外地如此辛苦的掙錢,卻換來這樣的結果,自然會很生氣。大發雷霆之后,他們決定,從此零花錢一分不給。這兄弟倆上網成癮,為了5元上網費,小軍在校門口攔截低年級學生索要錢物,被欺負的學生找來一位高年級學生將小軍嚇跑。第二天,小軍叫來哥哥和幾位朋友,在上學路上截住那位高年級學生,爭吵中,小軍的哥哥拿起磚頭朝那位學生
頭部砸去,被砸著當時就暈倒在地,后經檢查顱骨塌陷。由于都是未成年人,沒有判刑,但小軍家賠償其醫藥費3萬多元。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顯示,青少年犯罪已越來越成為全社會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們教師在這方面應加大宣傳力度,專門請一些法律專家來為同學們開座談會,增強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律是一把雙刃劍,要使同學們通過學法、懂法,學會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言行,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
實現依法治校,首先要提高全體師生的法律意識、加強學生的權利意識。那么如何來做到這一點呢?我認為一是學法知法,二是守法護法,三是用法維權。我們學校在這一點上做的比較到位。學校法制教育課由校長及學校領導親自擔任,每位教師都是法制宣講員。在法制課上師生共同學習法律法規已成為我們學校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我們都熟記于心。目的是為了讓學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負責。如今,工作、生活兩條線上,遵紀守法、照章行事已成為我校師生自覺的行動準則,
民主法制、公平正義,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更新教育觀念,用法律保護全體師生的利益,是實施素質教育的必然要求。因此,我要說:依法治校,勢在必行。功在當代,利澤千秋。謝謝大家!
論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體教職員工依據法律和校規自己約束自己。如果校規的制定沒有師生員工的廣泛參與,如果校規的內容得不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實現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學教授當了院長,一方面大講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講惡法亦法。他明確要求教師和學生遵守學校有關機關制定的全部規章,而不管這些規章是人事處制定的還
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至于有關機關是否對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執行這些規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顯然,在他看來,校規不過是學校有關機關整治師生的工具。這樣的依法治校,只能讓師生們更加寒心,只能搞壞依法治校的名聲。
任何法律都具有預先公布、同樣情況同樣處理和強制實施的技術特征,否則就不是法律。商鞅變法的時候曾貼出告示:誰把一根木頭從都城的甲處搬到乙處,就可以從政府領得若干黃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個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給了他告示上所說的黃金。可見法的強制性決不僅僅意味著政府執法時不許百姓反抗,而且意味著政府及其官員必須守法和執法。如果高興就執法不高興就不執法,法律就沒有權威,人民就不會守法,法律從而也就達不到它的目的。國家的法律是這樣,校規也是這樣。從這個角度看,這位院長治下的某些“校規”是不配稱之為校規的。例如學校房管科制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規定:博士一人一間,碩士二人一間,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者三人一間。而實際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剛畢業的都分給兩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給二人一間,理由是學校規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標準是下限;而碩士即使教了七、八年書也還是兩人一間,這時學校規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這個學校里碩士被明確規定為賤民或私生子,否則即使根據惡法亦法的原則,這樣的校規也不配叫做校規。惡法可以在法律的內容上不平等,但在實施上仍然必須是平等的;否則只能是人治。
現在講依法治校,首先當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學校里實行商鞅式的嚴刑峻法統治,而是要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建設民主法治的學校。如果這樣來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幾個問題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誰的法治校?學校不能超然于國家法律之外,它必須執行國家的法律,校規只能規定國家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詳的問題。那么這些校規應當由什么人或什么機關來制定呢?根據民主原則,我認為只能由民主選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來制定。學校各行政部門只能享有提案權,而不能享有規章制定權。涉及學生利益的校規,還必須讓學生代表列席并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我并不主張賦予學生代表以表決權,除了學生年輕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學生在學校里是過客,容易產生短期行
后,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樣,校規也不能只有實體性的規定,還應當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規定,代表學校執行這些校規的機構必須按規定程序執行校規。如果沒有程序性規定,則必須符合正當程序原則。正當程序的有些內容已經由法律或法院的判決予以明確,例如對某一個或某幾個人不利的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前聽取當事人的申辯、應當給申辯者以必要的準備時間、應當在作出決定后及時送達。起碼,正當程序原則要求執法者在無具體程序規定時憑良心操作,不得濫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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