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江西省安監局收到國家安監總局《關于請核查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函》,通報江西贛華公司于2012年5月出具的陜西省咸陽市乾縣新湘石料有限公司等5家爆破作業單位民爆物品儲存庫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疏漏并嚴重失實,要求我局予以核查。為查清事實,根據局領導安排,該局派出了由規劃科技處、監察總隊人員組成的核查組,赴陜西省乾縣開展了現場核查工作。
針對通報的情況,核查組核對了5家涉事單位所提供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詢問了涉事單位當事人,對評價報告上的印章和簽名進行了司法鑒定,查清事實為:數名掌握江西贛華公司在咸陽市公安局備案情況的不法人員,偽造贛華公司印章、偽造評價人員簽名、冒用贛華公司名義,對陜西省咸陽市乾縣5家爆破作業單位民爆物品儲存庫開展了安全評價,出具了安全現狀評價報告。贛華公司本身并未在陜西開展評價活動。
目前,贛華公司已安排人員專程前往陜西省咸陽市乾縣公安機關報案,省局已就核查情況向總局作了專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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