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重大危險源是指導致礦山重大事故的危險源。這里的礦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或)礦井停產或部分區域停產的事故。
礦井重大事故后果一般局限于礦井內部。在礦山重大事故中,導致人員和財產重大損失的根源,有系統內危險物質,如瓦斯、自燃的煤、爆炸性的煤塵,也有系統外的自然界的失控的能量和物質,如頂板事故中具有很大勢能的巖石、突水事故中有很大壓力的地下水或地表水、瓦斯突出事故中在地應力與瓦斯壓力作用下突出的煤、瓦斯及巖石。相比之下,系統外的自然界的失控的能量和物質對礦山重大事故的影響比系統內的危險物質更加重要一些。
由于礦山重大事故以上的特點,礦山重大危險源的概念在其內涵及外延上和其它工業領域的重大危險源有著很大的不同。首先,礦山重大危險源不能從物質上找出一個明確的限量,例如對于礦井瓦斯爆炸事故,我們無法根據礦井中瓦斯的某一量值指標來確定瓦斯爆炸的后果;對于礦井火災事故,我們不能找出某一可燃物的量來確定火災事故的后果;等等。其次,礦山重大危險源不象上述一般重大危險源那樣在物質種類上繁多,它導致礦井重大事故的物質是明確,種類是有限的,例如瓦斯爆炸的瓦斯,自然發火的煤。
因此,我們必須從另外一種角度來定義礦山重大危險源。事故經驗表明,礦井瓦斯爆炸事故、火災事故、頂板事故、突水事故、煤塵爆炸事故,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都會產生嚴重的事故后果,即礦山重大事故。因而,礦山重大危險源可定義為,可能發生上述重大事故的即為礦山重大危險源。如,只要存在瓦斯涌出的礦井,就可確定為礦井瓦斯爆炸事故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火災事故的礦井可確定為礦井火災事故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頂板事故的礦井可確定為礦井頂板事故重大危險源;等等。其它以此類推。
根據以上定義,礦山重大危險源有以下幾種:礦井瓦斯爆炸事故重大危險源,礦井火災事故重大危險源,礦井頂板事故重大危險源,礦井突水事故重大危險源,礦井煤塵爆炸事故重大危險源,礦井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重大危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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