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燃煤電廠全面實施超低排放后,煙氣污染物排放水平大幅降低,是否仍需采用高煙囪排放已引起關注。以平原區不同容量燃煤電廠為例,對超低排放水平下煙囪高度與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關系進行研究,并對特定高度下是否出現建筑物下洗進行判定,分析煙囪高度優化的可能性。研究結果表明:平原區燃煤電廠執行超低排放限值后,300 MW、600 MW、1 000 MW級機組煙囪從現有推薦高度分別降低至130 m、140 m、150 m時,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增幅不顯著,初步判定污染物增加幅度可接受且不會出現建筑物下洗,煙囪高度存在優化降低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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