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煙道不規范的問題較為突出,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因環境條件的限制或歷史原因,其煙氣排放管道不規范的問題應當引起排污單位、執法部門、監測機構、環保專業治理機構的高度重視。排污口設置不規范將帶來兩個后果:一是按現行法律規定,排污口設置(包括采樣口)不規范,排污單位將直接面臨生態環境部門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二是監測采樣點設置不規范,監測結果不能準確反映排污情況,不能作為排污單位、執法部門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超標)的證據。我們通過一個真實案例,看看排污口設置與監測采樣中存在的問題。
被告A市甲縣環保局于2018年3月6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載明,2017年12月19日,A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對原告乙公司排放煙氣進行飛行抽檢比對監測,監測數據顯示,原告乙公司2#煙囪出口排放的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為152mg/m3(標準值≤80),超標0.9倍。被告甲縣環保局認為原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對原告乙公司作出罰款10.5萬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爭議焦點:監測采樣點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庭審中,原告與被告就A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采樣點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展開了激烈爭論。爭論焦點集中在:手工采樣點位的選取是執行《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75-2007),還是執行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經庭審質證,受案法院就“手工監測采樣點是否符合標準”的問題查明了以下事實:
1.《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75-2007)的相關規定。該標準第6條是關于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俗稱在線監測系統)安裝位置和預留手工采樣口的規定。其中第6.2規定:測定位置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對于顆粒物CEMS(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煙道直徑,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煙道直徑處;在煙氣CEMS監測斷面下游應預留參比方法采樣孔(注:手工采樣口),采樣孔數目及采樣平臺按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要求確定,以供參比方法測試使用。在互不影響測量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靠近。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2007)于2017年修訂,2017年12月29日發布,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第7.1.1.7.d)將原標準“采樣孔數目及采樣平臺按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要求確定,以供參比方法測試使用”修改為“在 CEMS 監測斷面下游應預留參比方法采樣孔,采樣孔位置和數目按照 GB/T16157 的要求確定。”
2.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的相關規定。該標準第4條規定了采樣的基本要求,其中4.2.1.1規定:采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處。
3.A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手工采樣點位的煙道直徑為4.18米,煙氣廢氣進口至手工采樣口斷面位21米,大于4倍煙道直徑16.72米,小于6倍煙道直徑25.08米。
根據上述事實,原告乙公司認為:一是修訂前《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75-2007)關于“采樣孔數目及采樣平臺”中的“采樣平臺”指的就是手工采樣平臺,理應包含手工采樣監測點位。修訂后的標準更加明確規定手工采樣監測點位應當執行GB/T16157的規定。因此,手工監測采樣點位應當執行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的規定,即: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處;二是依據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有關手工采樣監測點位的選取規定,A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手工采樣點位的煙道直徑為4.18米,煙氣廢氣進口至手工采樣口斷面位21米,小于6倍煙道直徑25.08米,違反標準規定的要求,該監測結論不能真實反映污染物排放情況,屬于事實不清。
經過法庭審理,受案法院支持原告乙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撤銷甲縣環保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案給我們的啟示:
一是作為市級環境監測機構在采樣監測點的選取上尚且違規,社會監測機構更加難免;二是環保專業治理機構在為排污單位設計廢氣排放煙道時往往忽視排污口規范化設計工作,可能導致排污單位被處罰或監測數據不準確;三是排污單位相關負責人需要掌握所屬行業排污口規范化的要求,便于準確掌握排污狀況,合法排污,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四是環境執法部門執法人員需要加強對排污口規范化要求的重視,以指導排污單位規范排污口,正確執法。
附:有關法律和標準條文節選
一、《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
第一百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
二、《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
4.2.1.1采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
4.2.1.2對于氣態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較均勻,其采樣位置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但應避開渦流區。如果同時測定排氣流量,采樣位置仍按4.2.1.1選取。
三、《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
5.1.2采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
5.1.3測試現場空間位置有限,很難滿足上述要求時,其采樣位置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可選擇比較適宜的管段采樣,但采樣斷面與彎頭等的距離至少是煙道直徑的1.5倍,并應適當增加測點的數量和采樣頻次。
5.1.4對于氣態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較均勻,其采樣位置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但應避開渦流區。如果同時測定排氣流量,采樣位置仍按5.1.2選取。
四、《固定污染源煙氣(SO 2 、NO X 、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
7.1.1.7.d)在CEMS監測斷面下游應預留參比方法采樣孔,采樣孔位置和數目按GB/T16157的要求確定。
7.1.2.3 對于新建排放源,采樣平臺應與排氣裝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確保采樣斷面滿足本標準 7.1.2.2 的要求;對于現有排放源,當無法找到滿足 7.1.2.2 的采樣位置時,應盡可能選擇在氣流穩定的斷面安裝 CEMS 采樣或分析探頭,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監測斷面煙氣分布相對均勻,斷面無紊流。
7.1.2.4 為了便于顆粒物和流速參比方法的校驗和比對監測,CEMS 不宜安裝在煙道內煙氣流速<5m/s 的位置。
五、《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5.1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5.2排氣筒出口段的長度至少應有4.5倍直徑(或當量直徑)的平直管段。
6.1采樣位置 采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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