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城市化、農業化和工業化全面發展的背景下,各種污染物到處隨機排放,導致土壤環境遭受到嚴重的污染,不僅危害到土壤,還危害到人們的身體健康,土壤污染問題得到政府部門高度的重視,并制定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但是由于重金屬類、藥物類、生物類、化學類等污染物排放量較多,且情況比較復雜,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影響到土壤污染防治的效果,所以當下必須要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關鍵詞:土壤污染;存在問題;治理對策
一、當前土壤污染治理現狀
目前我國耕地污染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點多、量大、面較廣。我國污染耕地污染區域主要為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和南方酸性土水稻種植區等。以重金屬污染為主,鎘污染最為普遍;二是總體可防可控可治。綜合來看,我國耕地污染主要為輕度污染,其中多數可采取措施加以治理,實現安全利用。對于重度污染耕地,傳統治理措施已無法滿足安全利用的需要,必須劃分農產品禁止生產區,調整種植結構,開展限制性生產。由于重度污染區所占比例不大,所以需要結構調整的比例有限,面積較小。今天土壤環境污染是世界性的環境問題,西方發達國家比我們遇到得早,治理也比較早。隨著基于風險的土壤環境管理理念,得到廣泛接受,治理修復策略也從高能耗、高干擾的治理修復技術轉向綠色可持續的修復策略。近年來,我國對土壤污染防治越來越重視,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的市場逐步打開,但仍存在對土壤污染認知的片面性、修復過程不科學、二次污染控制不足、重治理輕調查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應該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緊密結合實際,科學確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的政策和技術路線,不走或者盡可能少走彎路。
二、土壤污染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土壤污染地域差異明顯。在地理坐標上,我國土地面積跨域大,且土壤豐富,在土壤污染問題上存在明顯的地域差異。在農業發達的西北地區,土壤環境較好;在工業密集和經濟發達的中南地區,土壤污染嚴重,且以重金屬污染為主,中南地區的土壤本身具有豐富的重金屬,加上人類文明活動的影響,導致土壤中的重金屬超標。故我國的土壤污染呈現出地域差異。
2、農業用地是土壤污染的重災區。在農業發達的地區,為了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在作物生長過程中,使用各種化肥、農藥,隨著時間的積累,導致農業用地遭受到嚴重的污染,在污染嚴重的地區還會產生有毒蔬菜和糧食。農業用地污染現狀主要以有機和無機復合污染為主,無機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是鎘,有機污染源是畜禽養殖廢水、農藥和化肥。長期的污染導致土壤的自凈能力無法恢復原狀,并威脅到人們的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
3、復合污染和污染擴散現象普遍。復合污染是當前我國土壤污染的主要特征,主要因有機和無機污染相互作用導致。有機污染主要因農業生產活動所引發的土壤污染,主要以有機固體污染和有機廢水為主,無機污染主要以重金屬污染為主,包括鎘、汞、砷、鉻、鎳等。當前我國的土壤污染呈現出明顯的擴散趨勢,具體表現為:農業污染向農業擴散、城市污染向農村擴散、地表污染向地下擴散。這些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壤污染防治的難度。
三、土壤污染的治理對策
正面應對土壤污染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美麗中國不可回避的重要生態環境問題。在土壤污染防治尤其是土壤污染修復的過程中,必須妥善處理修復活動導致的二次影響問題,必須走可持續的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路徑。
1、把握土壤污染防治需求與機遇。我國發展綠色可持續修復最直接的需求是缺少可實施的綠色修復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當前的土壤環境監管政策和技術導則主要針對場地尺度的環境安全和風險管理,難以保障區域污染場地的最優管控和支撐區域可持續發展,國內發展綠色可持續修復最迫切的需求是缺少區域污染場地修復開發環境安全與統籌決策機制。發展綠色可持續修復最根本的需求是缺少戰略部署和促進修復綠色發展的關鍵因子和調控政策。
2、借鑒發達國家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的經驗。針對土壤污染修復,發達國家先后經歷了第一階段的國家政府部門指揮和控制階段,第二階段靈活的國家法規為地方特定場地的決議創造條件和空間,第三階段的利用法規為私有團體參與土壤修復創造機會并掃清障礙。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教訓表明,各國土壤污染防治的早期,不僅面臨歷史遺留環境管理錯位留下的大量工業用地污染問題亟待解決,新問題、新標準以及對應的新政策還會層出不窮,雙向壓力下保障土壤環境修復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十分重要。針對土壤污染修復和管理活動的費用效益分析的結果表明,荷蘭全國50年開展土壤修復活動,從修復到背景目標到第二階段基于風險的管控體系,再到倡導綠色可持續的修復管理體系,土壤環境治理獲得的社會整體效益與投入略有盈余基本持平。因此,我國從最初階段就系統構建減少土壤修復的碳足跡、生態足跡和環境足跡的土壤修復模式是必然選擇。
3、走綠色可持續風險管控與修復之路。綠色可持續修復是當前場地修復發展的新階段和新趨勢。綠色可持續的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與土壤環境管理的階段劃分和政策引導高度相關。發達國家綠色可持續修復興起的原因包括:過度修復頻發、日益嚴重的二次影響,以及社會各界對綠色可持續觀念的認同。從21世紀初期,國際上開始關注污染場地可持續修復,實踐表明場地風險管理和修復工程活動在達到可接受風險水平的同時,還會產生社會、經濟和環境的正面或負面效益。土壤污染修復走綠色可持續的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路徑,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成為有效應對和系統解決土壤污染這一社會普遍問題的必由之路。
4、采取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
4.1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建立政府主導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機制。相關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檢測結果,及時提出工作建議,確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切實落到實處。
4.2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統籌財政資金,探索建立健全公共財政、企業自籌和社會資金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逐步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資金投入長效機制。
4.3提升技術支撐水平。按照“源頭控制,過程清潔、末端治理”的原則,依托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機構開展農業投入品減施、水分管理、土壤調理、品種替代、污染超標農產品安全利用等實用技術研發,盡快形成一整套適合當地發展實際的農用地安全利用技術模式與體系。
4.4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力度。提升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水平,營造全社會支持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實現耕地安全持續利用的強大氛圍。
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下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困難,尤其是監測水平、法律法規、防治技術和資金等方面,所以當下必須要提升監測水平、完善法律法規、創新防治技術、保障資金,這樣才能確保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性,并實現土壤污染防治卓有成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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