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政府2011年12月發布的《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在對提高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能力素質要求中提到:加強對基層安全監管和執法監察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業務技能和執法水平。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實行持證上崗,省安監部門要定期統一組織對基層安監人員進行監管業務和執法能力培訓,經考試合格的,發給資格證書;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不得從事安全監管和執法工作。不斷改善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的專業結構,新錄用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專業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支持、鼓勵在職人員到高校進修安全監管專業知識和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到2015年底,全省45歲以下的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都應取得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或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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