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市內河水域交通安全和內河船舶污染的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組織和協調內河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確保處于危難中的船舶、設施和排筏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發生和減少事故的損失。促進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凡在我市內河通航水域航行、作業、停泊的各類排水或非排水的船、筏、艇、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下統稱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浮動設施所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事故分類:
(一)船舶交通事故,
船舶交通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碰撞、觸損、浪損、觸礁、擱淺、火災或爆炸、風災、自沉及其它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根據事故人員傷亡或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將事故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1、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
2、大事故:死亡1 ——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20萬元以下;
3、一般事故:人員有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
4、小事故:沒有達到一般事故等級以上的事故。
(二)船舶污染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向通航水域排放油類,油性混合物,廢棄物和其它有害物質所造成的水域污染,船舶污染事故的分級標準(見附表)
三、事故施救機關
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水域報告或指令后,就近的海事機構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全力組織開展搶險和救助工作,防止事故損失擴大,若事故發生地不屬于本單位的應急處理范圍,應立即通報有管轄權的海事機構,同時上報上一級海事機構。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
武夷山市地方海事處成立由交通局江興局長任組長,海事處彭文華處(站)長任常務副組長,倪培霖、彭文貴、馬玉文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對事故的應急處理,確保通訊聯絡暢通,及時向上級機關反饋現場施救情況。
(一)一般事故由武夷山市地方海事處組織實施本預案
(二)大事故由南平市地方海事局統一組織實施。
(三)重大事故由南平地方海事局為主組織實施并報省地方海事局派員實施。
(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類事故,由省地方海事局統一組織實施本預案,有關單位及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全力配合。
1、在重大事故中,人員死亡、失蹤10人及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
3、船舶污染重大事故;
五、事故應急處理報告制度。
海事處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當初步了解情況和核實事故的基本情況和救援要求,并迅速使用電話、傳真、電報或其它有效通訊方式,逐級向上級機關報告。
(一)報告程序
1、發生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應迅速向設區市地方海事局報告,由設區市地方海事局報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發生重大事故,應迅速上報省地方海事局,由省地方海事局及時上報省交通廳其他上級有關部門。
(二)報告內容:
1、船舶、設施及相關方的名稱、船籍港、起訖港、裝載貨物或旅客人數情況;船舶對水域的污染情況;
2、船舶、設施的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情況;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搶救措施、人員傷亡、貨物損失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可能產生的事態發展及擬采取的防范措施。
六、預案的實施
接到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報告后,按照事故等級,海事機構領導應
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采取措施組織救援工作,實施本預案,在事故現場,應服從有管轄權的最高行政領導的指揮。在人命和財產均有損失的情況下,應以先救人為原則,及時組織協調將傷員送往附近醫院,如遇到運送困難或傷勢嚴重無法運送時,可通知急救中心或附近醫院派員趕赴現場處理。
需調遣救助船舶、設施赴現場參加施救的,聯動救助單位接到有管轄權的海事機構通知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救助船舶和設施趕赴現場施救。
(一)預案一:船舶發生碰撞、觸礁、觸損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浸水或沉沒時:
1、組織維護現場求援秩序,監督管理事故水域的航行、停泊秩序。
2、必要時應立即調遣救助或其他適宜救助的船舶駛往事故地點,同時要求船員積極組織自救。
3、組織對遇難船舶所載貨物進行過駁、打撈。
4、根據現場及救助需要,對事故地點水域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5、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二)預案二: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失蹤時:
1、組織維護現場救援秩序,監督管理航行、停泊秩序。
2、必要時應立即調遣救助或其他適宜救助的船舶駛往事故地點,同時要求船員積極組織自救。
3、對事故地點水域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4、嚴密搜索,全力救助落水人員,對搶救上岸或搶救上船舶的生還者,必要時可通知附近醫院派員進行救護、治療。落水者失蹤的,應立即協調有關船舶搜索,打撈。
5、船舶載有貨物的,應組織過往船舶對遇難船舶所載貨物進行過駁、打撈。
6、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三)預案三:船舶載運危險品發生大事故以上事故時:
1、組織維護現場救援秩序,監督管理事故水域的航行、停泊秩序。
2、對事故地點水域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3、屬油類泄露事故的,應按以下要求處理:
①立即通知下游或附近船舶禁止使用煙火,防止引起火災。
②向有關部門救援圍油欄,并按規定使用消油劑。
③對事故船舶實施堵漏。
④立即通知消防部門趕赴現場,并協助救援。
4、屬化學品、爆炸物,并引起燃燒的:
①通知消防部門趕赴現場,并協助滅火,搶救人員。
②疏散附近船舶、設施和人員安全地點。
③通知公安部門到現場采取防護措施,并維護治安秩序。
④清理事故現場。
5、屬有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落水的大事故以上事故時:
①當即通知當地人民政府采取緊急措施。
②疏散附近船舶、設施和人員。
③組織有關船舶打撈落水的有毒物品,并做好防護安全工作。
6、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七、生產單位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要求
(一)各水運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針對薄弱環節,事先制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報海事處審核,備案。
(二)成立安全事故緊急處理小組,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處理能力。
(三)各水運企業負責人要明確職責,責任落實到人,規范勞動紀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組建自查自糾領導小組,由企業法人負責經常性開展自查自糾活動。查堵安全隱患和漏洞,特別是汛期,旅游高峰期的安全防范。把安全工作放在企業最大效益的首位。
(四)水上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帶領安全事故緊急處理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積極開展救助工作,在搶救傷員和財產,保護好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以及原因的初步分析,救助要求等情況快速報告武夷山市地方海事處,并按事故程度界定范圍,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海事處值班電話:5262853,13809582669,傳真:5261262,市政府值班室電話:5302315,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值班電話:5134166。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期間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擅離職守。
八、責任
海事機構領導和有關人員應盡職盡責,認真履行職責和義務,對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上級主管部門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拖延救助行為者,導致人員、財產損失擴大的,將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行政責任,其行為觸犯刑律的,將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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