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為了保證在發生破壞性地震時,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應急工作能夠可靠、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迅速恢復地震災區的電力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規定,結合電力系統的特點及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各部門所在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后,要在當地政府和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迅速作出應急反應,立即投入抗震救災,努力做好“電力保障”的一切應急工作和“緊急支援”等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和有關部室負責人組成(名單見附件),下設抗震救災辦公室和5個應急工作協調小組(電網調度運行應急協調組、電力設施搶修與恢復供電應急協調組、后勤保衛與醫療救助應急協調組、物資供應應急協調組、地震知識宣傳與新聞發布應急小組),抗震救災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負責抗震救災工作的統一協調和日常工作。
2.2 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揮和協調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抗震救災和“電力保障”工作。抗震救災辦公室的職責是:在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公司的抗震救災工作和地震災害損失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2.3 公司各部門應成立本部門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組長由本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本部門副職擔任,成員由本部門成員組成。
當發生6.0級及以上等級地震后,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立即成為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即為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領導小組成員即為指揮部成員,也可根據需要擴大指揮部成員,立即進入震后應急期。
3 地震災害分級與應急啟動條件
3.1 地震災害分級
3.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 ,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市年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
3.1.2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7.0級地震。
3.1.3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地震。
3.1.4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
3.2地震應急響應分級與啟動條件
3.2.1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在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公司負責電力系統的抗震救災工作和電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導和支援。
3.2.2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在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公司負責電力系統的抗震救災工作和電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導和支援。
3.2.3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公司負責電力系統的抗震救災工作和電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導和支援。
3.2.4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災區所在地供電所在當地鄉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區的抗震救災工作和電力保障工作。
3.3 地震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 預警級別
按照可能發生地震事件的嚴重性和緊迫程度,地震預警發布級別分為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表示。
地震臨震預警為Ⅰ級預警(紅色),就是對未來10日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區域作出預報。
地震短期預警為Ⅱ級預警(橙色),就是對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預報。
地震中期預警為Ⅲ級預警(黃色),就是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以上級地震的區域作出預報。
3.3.2 預警發布
在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情況緊急時,向***供電公司報告。
4 應急啟動程序與應急響應
4.1 公司要按照破壞性地震的不同等級分別作出應急反應。
4.2 當政府啟動Ⅰ級地震應急響應或接到供電所報告本地區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后,公司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做出Ⅰ級應急響應,立即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通報地震情況和電力設施運行和破壞情況,并向政府、市公司匯報震情、災情和電力設施運行情況,請求上級單位支援。公司主要領導現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和電力保障工作。公司抗震救災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調動公司一切力量協調電力系統的抗震救災工作。當發生大面積停電時,立即啟動《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4.3 當政府啟動Ⅱ級地震應急響應或接到供電所報告本地區發生重大地震災害后,公司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做出Ⅱ級應急響應,立即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通報地震情況、電力設施運行和破壞情況,并向政府、市公司匯報震情、災情和電力設施運行情況。公司主要領導現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和電力保障工作。公司抗震救災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調動公司一切力量協調電力系統的抗震救災工作。當發生大面積停電時,立即啟動《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4.4 當政府啟動Ⅲ級地震應急響應或接到供電所報告本地區發生較大地震災害后,公司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做出Ⅲ級應急響應,立即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通報地震情況、電力設施運行和破壞情況,并政府、市公司匯報震情、災情和電力設施運行情況。公司領導盡快到災區察看災情,協調電力抗震救災和電力保障工作。
4.5 當接到供電所報告本地區發生一般地震災害后,公司抗震救災辦公室及時了解電力設施受損情況,并向政府、市公司匯報震情、災情和電力設施運行情況。
5 震后應急期的“電力保障”及“緊急支援”工作
5.1 震后應急期時間按照政府確定的起止時間,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20日。
5.2 位于震區或地震影響很強范圍內的公司各部門除向公司抗震救災辦公室報告情況外,應組織人員,迅速查明本單位所轄的電力設施、設備、線路、電力通信、建(構)筑物等遭受地震破壞的情況,以及職工、家屬傷亡的情況。制定搶修、恢復的方案,立即投入搶修恢復工作和傷病員救護等工作,并將抗震救災和恢復供電工作情況再向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詳細匯報。
5.3 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或指揮部迅速組織人力、財力,根據震區受破壞的情況,協助震區內公司各單位恢復被破壞的各種電力設施、設備、線路、建筑物等。
5.4 對破壞嚴重,短期內難以修復的電力設施,調度部門和供電單位要組織實施臨時供電方案,保證災區重要用戶供電和災民的生活用電。
5.5 震區系統各單位應對震后受次生災害危及的電力設施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加強監測、監視,防止災害擴大。
5.6 調度部門要密切注視電網運行情況,對地震可能造成的電網事故能做到及時處理,防止事故可能進一步擴大。
5.7 搶修人員、交通車輛等應處于可調用狀態,根據要求,服從調動,隨時奔赴災區,參加抗震救災的“緊急支援”工作。
5.8 保衛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加強本單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并協組災區公安部門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6 臨震應急期“電力保障”應急的準備工作
6.1 在接到政府Ⅰ級地震預警(紅色)或臨震預報后,要立即召開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會議,通報震情,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進入臨震應急期。
6.2 做好抗震救災物資準備工作。主要包括本單位所轄范圍內的各種電力設施一旦遭受地震破壞后,急需搶修和恢復運行所需的物資、器材的準備。同時,對震后可能引發火災時,及時撲滅制止火災蔓延所需的各種物資的準備,交通車輛應急使用的準備,及時救護所需醫療物資的準備等,都應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做好準備。
6.3 做好電網運行調度應急準備工作。在進入臨震期后,調度部門要做好電網調度運行的應急預案,對于可能受地震影響或地震產生的次生災害危險的電源、電力設施,要做好運行方式的調整或變更。對可能受地震破壞的電力通信設施,應制定搶修、恢復的預案。
6.4 做好應急搶修和恢復運行的預案。進入臨震期后,各單位要對所管轄范圍內的主要電力設施、設備、建(構)筑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對地震后可能遭受破壞的部分,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搶修和恢復預案。對地震后可能引起的各種次生災害要進行科學分析,制定必要對策。對地震后可能發生危及電力生產的地震災害。
6.5 做好重要用戶備用電源的應急工作。進入臨震應急期后,各單位要檢查其備用發電機(電源)處于良好狀態,并檢查和敦促震區范圍內的重要用戶(醫院、監獄、廣播電視、水廠等),對原有備用電源進行檢查,使其處于應急可靠的備用狀態。
6.6 做好人員組織管理工作。制定在發生破壞性地震時指揮系統的應急反應措施,關鍵要害崗位人員的震時操作要領和防震應急措施。要根據本單位情況,組織好搶險救護隊伍,并做好分工,處于應急狀態。同時,要確定職工、家屬的避震場所,以及合理疏散路線,按照當地政府的要求,做好職工家屬的避震疏散工作。
6.7 做好臨震應急期地震知識的宣傳工作。要按照上級和當地政府的宣傳綱要,宣傳普及地震、防震、避震、搶險救災和救護等方面的知識,提高職工和家屬對地震的應變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正確引導輿論,平息并防止謠傳。
7 災情匯報與信息通報
7.1 各單位在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在3小時之內(晚上在6小時之內)將震情和電力設施運行情況向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公司在8小時之內向政府、市公司匯報震情和電力設施運行情況。
7.2 公司上報的受災情況、電力設施運行情況、電力系統抗震救災和恢復供電情況,由行政工作部會同抗震救災辦公室統一口徑上報。
7.3 有關公司系統的受災情況、電力設施運行情況、電力系統抗震救災和恢復供電情況的信息發布,由政治工作部、行政工作部、抗震救災辦公室負責執行。
8、附則
公司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
9、附件:
9.1 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
9.2 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應急工作制度
9.3 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抗震救災辦公室應急工作制度
9.4 電網調度運行應急協調組應急工作制度
9.5 電力設施搶修與恢復供電應急協調組應急工作制度
9.6 后勤保衛與醫療救助應急協調組應急工作制度
9.7 物資供應應急協調組應急工作制度
9.8 信息發布與防震宣傳應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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