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能發生嚴重事故的后果。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建筑施工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的固定性;產品的多樣性;產品的流動性;建筑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建筑生產的條件差異大,可變因素多;生產周期長、露天作業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立體交叉施工和高空、地下作業多;手工操作,勞動繁重,體力消耗大。由于這些特點,給施工生產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建筑業屬危險性行業。施工現場一旦因疏于管理、技術缺陷或人為因素,容易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和起重傷害、物體坍塌、火災、爆炸、中毒、觸電等生產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二、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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