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公司、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并能夠在事故發生的情況下,及時、準確、有條不紊地控制和處理事故,有效地開展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環境污染和經濟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落實安全責任和各項管理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和《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及其他環保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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