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9日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指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按國家《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浸出溶劑是Ⅱ類A級T3組爆炸性物質,植物油廠尤其是浸出油廠屬于特級防爆防火單位,擁有預處理車間、浸出車間、精煉車間、灌裝車間和小包裝車間,輔助車間有原料倉、鍋爐車間、多功能油罐區、成品粕庫、地下溶劑庫、高低壓配電間等。在當地消防部門的督促下,我公司建有一套完整的消防系統,全員基本熟悉防護和消防知識。結合我公司的實際運作情況,就浸出油廠可能出現的溶劑泄漏、火災、爆炸、突然停電等編制應急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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