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我局能夠高效有序地開展抗震救災工作,防止災害的擴大與發展,迅速恢復社會正常生活和生產秩序,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全面提高我局的防震減災的應對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各種地震災害造成對電力設施破壞和人員的傷亡,在正常電力供應阻斷時扎實地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依據國務院令第172號《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國家電網公司《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暫行規定》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局的特點和實際,制定本預案, 以下簡稱(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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