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強化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責任,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安全許可證條例》和《建設局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建設局的領導下,分級分部門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應急救援的義務,都必須服從應急處理機構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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