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1)電網接線恢復正常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2)事故停電負荷及事故拉限電負荷基本恢復供電;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4.3事故搶險
4.3.1發生重特大電力生產事故、嚴重自然災害、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時,應急領導小組應迅速調度事故搶險隊伍和物資儲備,組織搶險,排除險情,修復事故設備。
4.3.2在電力事故搶險過程中,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請求地方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提供交通、通訊、醫療、物資、人員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4電網恢復
4.4.1在發生大面積停電之后,要盡快恢復電網供電。
4.4.2在電網恢復過程中,要優先恢復變電所用電源。
4.4.3在對變電站恢復送電之后,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恢復對重要負荷的電力供應。
4.4.4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電力用戶應嚴格按照調度指令要求恢復用電。
4.5應急救援
4.5.1發生大面積停電時,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情況需要,請求地方政府應急領導小組啟動社會應急機制,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4.5.2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及系統外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時,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參入應急救援與處理,保證事故搶險和應急救援的電力供應,保證重要用戶的安全可靠供電。
4.6應急結束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下,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2)停電負荷恢復80%及以上;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5應急保障
5.1技術保障
5.1.1系統各部門應結合電力生產特點和事故規律,制訂并落實防止大面積停電的預防性措施、緊急控制措施和電網恢復措施,完善常態機制,建立預警機制,健全應急機制。
5.1.2有關部門應督促各類電力用戶根據突然停電可能帶來的影響、損失或危害,制訂外部電源突然中斷情況下的應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預案。政府機關、醫院、金融、通信中心、新聞媒體、高層建筑、重點防汛部位等特別重要用戶,必須自備保安電源。
5.2裝備保障
5.2.1應投入必要的資金,配備大面積停電應急所需的各類設備和電力搶險物資。
5.2.2應認真做好備品備件和生產資料的儲備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搶修的準備工作。
5.3人員保障
5.3.1應結合應急工作需要,組織電力生產、管理、等各方面專家組成電力應急專家組,調查和研究電力應急預案的制訂、完善和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3.2落實設備專業搶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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