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同時,迅速組織現場人員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各縣(市)區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市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在接到事故信息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隨時接收和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4.1.2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2分級響應
4.2.1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上報。
(1)Ⅰ級事故,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啟動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省政府應急委員會、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佳木斯市政府應急委員會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調、配合事故救援工作。
(2)Ⅱ級事故,省級應急預案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啟動,預案的實施由省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3)Ⅲ級以下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市、縣(市)區各級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
4.2.2應急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單位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局,并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進行救援。
(2)當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市安全監管局)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同時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的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需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
(3)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當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時,應同時向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
(4)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請市政府應急委員會啟動《佳木斯市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和本預案。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要立即通知成員單位、相關專家、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
(5)安全監管一科與專家準備和整理事故單位有關情況,為領導小組制定救援實施方案提供基礎信息及相關資料。指揮部下達救援指令,各有關部門、成員單位、有關專家、各類專業救援隊伍按照本預案和救援實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救援工作。根據事故發展趨勢及救援進展情況隨時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續報。
(6)當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時,應全力配合省政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揮救援工作,積極提供事故現場有關資料,協助事故查處工作。
(7)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增援請求。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和防止事態的擴大。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盡快到達事故現場。
4.3指揮協調
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協調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是:
(1)指導、協調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協調和調動社會救援力量,調配應急救援物資。派遣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當發生Ⅱ級以上重特大事故時,還要全力協助和配合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領導對事故進行救援和查處工作。
(3)及時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報告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救援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要根據非煤礦山事故的類別、性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救援非煤礦山井工事故必須由專業礦山救護隊進行,嚴格控制進入災區的人員數量,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方可進入事故救援區域。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確定保護事發地周邊群眾安全的防護措施,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疏散、轉移受災或有危險的群眾。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實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4.6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尾礦庫潰壩、礦井重大透水、大面積采空區冒落、重大山體滑坡、石油天然氣開采井噴與輸送管道爆炸、火災、爆裂等重大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政府依法進行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征用。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成立由專業救護隊與非煤礦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4.8信息發布
領導小組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重大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信息綜合、發布工作。
4.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提出解除應急狀態的建議,經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報市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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