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組織專家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組織事故后現場的保護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牽頭負責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10質監部門職責:牽頭負責特種設備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11交通部門職責: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并負責指導內河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組織、引導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其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統一安裝行車記錄儀或GPS;
牽頭負責內河水路運輸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12海事部門職責:牽頭負責海上水路運輸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負責指導海上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2.2.13港務部門職責:牽頭負責港口作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3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按其工作職能劃分為九個小組:
2.3.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消防隊伍組成;必要時請求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援助。
2.3.2消防組: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隔爆、搜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企業專職、義務消防人員和消防隊伍組成。
2.3.3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
2.3.4安全警戒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由公安、交巡警部門負責,必要時請求武警部隊協助。
2.3.5醫療救護組:負責在現場附近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進行事故現場必要的防疫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
2.3.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和工、器具的供應,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市經委、貿發局和當地政府共同負責。
2.3.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對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評估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為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由市環保局負責。
2.3.8善后處理組:負責善后工作,穩定社會秩序,由政府分管秘書長指定勞動、民政、工會、保險等部門負責。
2.3.9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監局負責。
3、啟動程序
3.1事故報警
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后,縣(市)區安監局應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市安監局報告,并向119報警。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泄漏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等。
3.2救援程序
3.2.1接到報告或報警后,領導小組應指派應急總指揮,調集各組應急救援隊伍、設施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3.2.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2.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
3.2.4專家咨詢人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3.2.5各應急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3.2.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監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救援工作。
3.2.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負責指導,以消防部門為主要力量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3.2.8市安監局將事故情況上報市政府和省安監局的同時,要及時向市委宣傳部通報,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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