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
3.1應急準備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應急響應工作應在平時的日常工作中得到兼容,并做好相應準備。
輻射事故應急日常準備工作由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進入應急狀態時,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自動轉入輻射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中應做好以下幾項應急準備工作:
⑴建立事故應急值班制度;
⑵配合縣環境監測站定期進行常規監測,積累本縣環境放射性水平的資料,包括天然放射性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濃度、γ空氣吸收劑量率以及各種環境介質中總放射性水平等。
3.2輻射應急組織的啟動
事故的責任單位在發生事故時,必須及時上報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迅速報告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響,同時上報縣政府及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請求提供指導和支援。
3.3輻射應急組織應急期間工作聯絡原則
⑴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
⑵聯絡用語規范,嚴格執行記錄制度。
3.4應急響應程序
輻射事故的應急狀態大體可分為以下兩種狀態:
第一種狀態:源或放射性物質確認處于設施內部(或運輸容器內)或一個環境位置清楚的小范圍內,且源未發生泄漏或放射性物質污染只有輕微的局部彌散。
第二種狀態:源或放射性物質完全失控,處于設施外地點不明處;或源的泄漏或放射性物質污染已波及至大面積環境范圍。運輸高輻射水平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質)的B型貨包嚴重喪失其屏蔽性能時,亦屬于此種應急狀態。對這類應急,立即報告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并在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和支持下進行應急響應。
當輻射事故發生時,應急部門的應急響應實施程序如下:
⑴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向縣政府及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報告;
⑵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配合環境監測站開展工作,負責將監測結果向上級上報;
⑶接收并向上級轉交輻射事故責任單位的事故報告;
⑷協調各相關部門參與應急響應工作;
⑸應急期間執行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指示。
4.應急終止和恢復
4.1應急終止條件和程序
4.1.1應急終止條件
事故已得到控制,現場已經或即可恢復到安全狀態。
采取并將持續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消除污染,保護公眾安全,使事故的長期后果可以引起的輻射降至最低限度。
4.1.2應急終止程序
輻射事故所導致的應急狀態的終止,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經福建省環境保護局輻射應急負責人批準,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應急辦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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