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有關單位主要職責
1、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按發生安全事故的類別,分別由以下相關部門牽頭負責。
(1)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公安分局消防科負責。
(2)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市交警一大隊、四大隊按職權范圍負責。
(3)礦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區安監局牽頭負責。
(4)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
(5)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區安監局總協調,其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安監局牽頭負責;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分別由公安、交通等部門牽頭負責。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質監分局牽頭負責。
(7)建筑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區建管局牽頭負責。
(8)公眾聚集場所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公安分局、文體局牽頭負責。
(9)其他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指定牽頭負責部門。
牽頭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對事故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并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意見,由區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的調整、修訂。
(3)協助有關單位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
(4)根據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指導開展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善后及安撫工作。
(6)按有關要求,及時向區政府、區指揮部和上級政府報告安全事故進展和處置情況。
2、警戒保衛工作。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公安、武警等單位迅速開展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2)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及事故現場保護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3)必要時采取措施,凍結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主要責任人個人資產。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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