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通運輸組
組長單位:縣城建局人秘股
成員單位: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行政后勤管理部門。
職責:負責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期間的交通運輸車輛的組織和調度。
3、特殊應急設備調度和專業人員援助組
組長單位:縣城建局安全監督站
成員單位:縣城建局城建股、村鎮股、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站、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和城市公用行業企業及一、二級資質建筑企業(包括在正寧的外地企業)。
職責:負責重特大事故急需的人員、特殊設備和物資的調用。
4、專家咨詢組
組長單位:縣工程質量監督站
成員單位:城建股、村鎮股、招標辦、縣建設安全監督站、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
職責:指導縣(鄉)建設部門提出救援方案,保護事故現場,消除事故險情,防止出現災害“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參與事故調查。
第四章? 預測、預警
第十條? 建設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應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縣城建局應當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定期研究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行業要明確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項目進行重點監測。建筑工程的產權單位應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所屬建設工程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施工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建設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逐級上報的原則報送。各有關成員單位得到建設安全事故信息應及時向縣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報送。
第十二條? 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規定執行統一預警標準,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預警。Ⅳ級由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并向省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情況;Ⅲ、Ⅱ、Ⅰ級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并向省政府、建設部報告情況。
第十三條? 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警標準
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預計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Ⅱ級: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Ⅲ級: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預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Ⅳ級:一次死亡2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20人以下,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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