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之間的關系,保障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及時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快速有效地開展應急協調工作,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國防法》、《防空法》、《防震減災法》、《價格法》、《傳染病防治法》,《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應急預案》和《四川省國民經濟動員辦法》、《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江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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