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民爆器材行業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提高對突發事故的綜合應急處置能力,在民爆器材生產、流通企業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實施快速、及時、有效地響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災害和損失,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大連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民爆器材生產、銷售企業發生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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