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目的
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明確重特大爆炸事故發生后的責任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民用爆炸物品發生重特大爆炸事故后,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遵循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疏散、保護、搶救群眾,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榮成市行政區域內民用爆炸物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一次死亡(遇險)3人以上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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