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后期處置和新聞報道
5.1 善后處置
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按有關法規和政策,對地質災害受傷人員給予救治和救濟,并做好善后工作。由市政、交通、建設等部門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迅速對地質災害現場進行清理,排除障礙,保障城市功能,恢復交通暢通。
5.2 社會救助
地質災害發生后,社會、個人和外國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縣民政局和縣紅十字會接受,并按規定加強管理和監督。
5.3 保險理賠
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相關工作程序作好參保理賠工作。
5.4 調查報告和災后評估
地質災害調查組在調查取證工作結束后,要盡快寫出調查報告,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地質災害評估由縣國土房管局負責,一般、較大的由縣國土房管局組織災后評估,并向市國土房管局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的縣國土房管局在市國土房管局統一指導下參加災后評估。
5.5 情況通報
在處置地質災害災情中,現場指揮部要按規定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搶險救援、地質災害現場控制等情況向縣政府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迅速傳達到有關單位和人員。
5.6 災情通報
地質災害現場調查組要做好地質災害現場的勘查和取證工作,尤其要掌握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的有關情況,待市地質災害事件調查組到達現場后,縣搶險救援指揮部如實向市調查組匯報地質災害的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調查取證材料,并按照市調查組的要求,繼續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災情的調查取證工作。
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的調查結果應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同時,縣國土房管局、安監局、監察局等部門及相關鄉鎮(街道)積極配合市級有關部門,對責任事故作進一步調查,由市監察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
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或險情的調查結果應及時向縣政府應急委報告,并督促縣有關部門,做好責任事故的進一步調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
5.7 新聞報道
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調查核實后,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報縣政府審核同意,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向媒體發布。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信息采集、處理制度,確保應急處置期間的信息暢通。縣搶險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搶險救援單位,確定一名負責人和聯系人,保持24小時的通訊暢通。參與應急搶險救援的所有部門及通訊方式見附件1。
縣級地質災害應急搶險信息平臺常用電話號碼如下:
縣委值班室:45695677
縣政府值班室:45632177
縣國土房管局辦公室電話:45643276
縣安監局值班室:45640012
縣防洪辦:45632639
縣人民醫院急救電話:120
縣中醫院急救電話:45678999
縣公安局: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