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省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省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省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連,連接省有關部門、市(州)、縣(市、區)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4.1.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機構,要廣泛收集、整理和分析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及相關信息(包括氣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庫水情信息、地震活動信息、人類工程活動信息、地質災害隱患變形監測數據等),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4.2預防預警行動
4.2.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4.2.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區(點)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縣(市)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4.2.3編制緊急防災預案與發放“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市(州)、縣(市)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制定以地質災害區(點)人員財產轉移避讓為主要內容的緊急防災預案,并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相關單位和群眾手中。
4.2.4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汛期是我省地質災害高發期,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人員不得關閉移動通訊工具,確保通訊暢通。辦公室配備專用越野車輛,確保交通工具隨時待命。
4.2.5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支撐系統
4.2.5.1地質災害區劃調查與防治規劃編制
各級政府應開展地質災害區劃調查,掌握地質災害隱患的分布、規模、發育特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數據庫,編制防治規劃。
4.2.5.2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各級國土資源和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攻關,建設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平臺,開展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并通過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為防災減災服務。
4.2.5.3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建設,保障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明確具體責任人,建立健全省、市、縣、鄉四級監測網絡體系。
4.2.5.4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庫與地質災害監測機構。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防治地質災害;逐步形成以省地質環境總站、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市(州)地質環境監測分站、地質災害易發縣(市、區)的地質環境監測站為骨干,專業地質隊全面參與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隊伍體系,確保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
4.3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4.3.1速報程序及時限要求
發生地質災害后,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必須立即核查情況,并報告縣(市)指揮部辦公室。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核實情況后,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在2小時內速報市(州)指揮部辦公室,同時直接速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和國務院總指揮部辦公室;屬中型、小型地質災害,應在8小時內速報縣(市)指揮部和市(州)指揮部辦公室,屬中型地質災害的直接速報省指揮部辦公室。
市(州)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小型以上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市(州)指揮部報告;屬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應在1小時內報省指揮部辦公室。
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中型以上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省指揮部報告,同時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應在1小時內速報國務院總指揮部辦公室
各級政府上報的地質災害信息由同級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核稿。
4.3.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發展趨勢、受威脅的人數、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