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響應
4.1信息報告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必要時通報事發地市(州)、縣(市)政府。對可能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需要省政府組織、協調救援的行車事故。武鐵應急辦立即向省政府應急辦報告。
地方鐵路行車事故信息報告程序參照本預案執行。
4.2應急響應
鐵路行車事故的應急響應是由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當國家鐵路發生行車事故需使用地方鐵路時,地方鐵路管理部門(單位)應給予支持。
地方鐵路進行應急響應行動時,執行本應急預案,并及時報請武漢鐵路局進行救援支持。
當地震、其他地質和洪澇、鐵路交通傷亡事故、列車重大火災、危險化學品運輸、恐怖襲擊、重大破壞案件、旅客列車發生行車重大事故后造成疫病疫情、毒、菌種丟失等事故(事件),在啟動部門相應應急預案的同時,啟動本預案。
4.2.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分為I、II、III、IV四級。
(1)I級應急響應
I級應急響應行動按《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2)II級應急響應
①II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II級應急響應由武漢鐵路局應急辦報告鐵道部和省政府。省政府啟動省應急領導小組工作。武鐵應急指揮部工作同時啟動。
③武鐵應急指揮部開通與鐵道部應急領導小組、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根據專家和各應急救援小組的建議,武鐵應急指揮部確定事故救援的處置和協調方案。
⑤省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⑥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⑦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⑧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3)III、IV級應急響應
①III、IV級應急響應由武漢鐵路局負責啟動。如需市(州)、縣(市)政府支持時,武鐵應急辦應及時通報事發地政府,事發地政府按照本預案有關要求給予救援支持。
②武鐵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武鐵應急辦的通知,迅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或指揮地點,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應急指揮地點設在局運輸處(調度所)。
③開通與事發地鐵路站段、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救援指揮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根據專家和各應急救援指揮組的建議,武鐵應急指揮部確定事故救援的處置和協調方案。
⑤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⑥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⑦向鐵道部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⑧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鐵道部或省政府。
4.2.2地方鐵路發生行車事故級別響應參照本預案執行,并及時請求武漢鐵路局進行支持。
4.3信息共享和處理
鐵路部門通過現代網絡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4通信
4.4.1鐵路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各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
4.4.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鐵路電話“117”人工臺為應急通信電話,實施“立接制”服務。
4.4.3行車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4武漢鐵路局負責建立并維護鐵路運輸企業、上級應急機構的通信數據庫,包括手機、辦公電話、家庭電話、傳真等多種聯系方式。
4.5指揮和協調
進入Ⅱ級響應后,省應急領導小組或由省應急領導小組指派武鐵應急指揮部,立即按照本預案及相關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指揮和協調市(州)、縣(市)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4.6緊急處置
4.6.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政府和鐵路站段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6.2武鐵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并通過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地方政府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6.3需調動地方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時,需要地方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時,由事發地市(州)、縣(市)政府負責協調。
4.6.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按鐵道部應急處置協調方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