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應急響應
4.1氣象部門的應急響應
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預警后,同級氣象部門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做好應急響應:
4.1.1 IV級響應
縣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IV級預警后,縣級氣象局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縣氣象局應當主動加強與市氣象局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并根據省和市氣象臺發布的指導產品,做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縣氣象局應當及時向縣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氣象局報告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縣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上下游縣氣象局通報。
4.1.2 Ⅲ級響應
市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預警后,市、縣級氣象局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市氣象局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市氣象局應當主動加強與省氣象局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并根據省氣象臺發布的指導產品,做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跟蹤預報預警服務工作;
——市氣象局應當及時向市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省氣象局報告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災害發生后,市氣象局應當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氣象服務等工作;
——市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氣象局通報。
發生或可能發生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縣級氣象局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發生地縣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上下游縣氣象局通報。
4.1.3 Ⅱ級響應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Ⅱ級預警后,省氣象局和有關市、縣氣象局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省氣象局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大風與沙塵暴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省氣象臺應當主動加強與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并做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跟蹤預報預警工作,及時向市、縣兩級氣象臺站發布指導產品;
——省氣象局應當及時向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省氣象局應當及時將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全省氣象部門通報;
——災害發生后,省氣象局應當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氣象服務等工作;
——省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上下游省級氣象部門通報。
發生或可能發生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市、縣兩級氣象部門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縣兩級氣象部門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發生地的市、縣兩級氣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地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縣兩級氣象部門通報。
4.1.4 I級響應
國務院應急辦公室發布I級預警后,省、市、縣氣象局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省氣象局及其直屬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省氣象局所屬氣象業務單位應當加強與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各直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并做好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跟蹤預報預警工作,及時向市、縣兩級氣象臺站發布指導產品;
——省氣象局應當及時向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災害發生后,省氣象局應當積極配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的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服務等工作;
——省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上下游省級氣象部門通報。
發生或可能發生大風與沙塵暴災害的市、縣兩級氣象局及其所屬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縣兩級氣象局所屬各業務單位各業務崗位應當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發生地的市、縣兩級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大風與沙塵暴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縣兩級氣象局通報。
4.1.5各級氣象臺站應當按照有關發布規定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大風與沙塵暴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