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應急準備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組織及應急救援隊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設工程的產權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范圍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三)施工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成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分工,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設備。
(四)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門配合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地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與公安、衛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五)各地區公安消防專業隊伍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主力軍,建設系統的應急搶險救援組織應注意發揮專業施工單位的優勢和特長,應對突發事件,隨時處理和排除險情。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本地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定期完成建設工程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消除隱患。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事故接警電話,負責接收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報警聯絡,并將報警信息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省建設廳。
省建設廳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接警聯絡電話:0731-2212254、2212591(值班) ?0731-2213043(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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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原則
有關單位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
2、報告程序
(1)發生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
(2)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省建設廳。由建設廳建管處負責受理事故報告,涉及市政基礎設施或已建房屋建筑的,與城建處、設計處或房產處溝通、協商后,上報有關領導。
(3)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建管處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廳有關領導,并按要求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報告內容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1)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建設工程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與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二)救援程序
發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同時報告縣級及其以上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1、市州、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級別啟動相關預案。
2、省建設廳接警后,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具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預案啟動后,省建設廳建管處負責招集救援隊伍、救援專家,并負責現場指揮小組的其它聯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