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衛生局:負責制定人員救護的搶救預案;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藥品、器材的供應,提供醫療保障;指導現場救護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2、市環保局:負責及時測定危險物質的品質成份及可能影響區域的范圍;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污染;負責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理。
13、市氣象局:負責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濕度、雨量等氣象情報、預報。
14、市海事局:負責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為相關事故提供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準備2艘快艇、2艘拖船、2艘運油船,每艘配備5~8名水手,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5、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相關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6、市建設局: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氣管網情況;準備3臺推土機、3臺挖掘機、3臺裝載機、2臺汽車起重機、3輛自卸車、2輛氣體槽罐車(每輛5噸以上),配備相應的操作手(駕駛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7、市經貿委:負責組織事故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恢復生產;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8、市交通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負責征集應急救援所需各種運輸工具,準備10輛貨運車、5輛客運車、2輛平板拖車,配備相應的駕駛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9、市財政局:負責籌集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負責市本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應急救援提供資金保障。
20、市民政局:負責組織社會救濟隊伍和落實救濟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1、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有關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撫恤等提供資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2、江西吉安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保護事故救援所需用電安全;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23、吉安石油分公司:負責成品油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并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救護隊伍和技術支持;準備2輛液體槽罐車(每輛5噸以上),配備相應的駕駛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24、南鐵吉安車務段: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和裝卸事故的應急救援。
25、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并定期演練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影響范圍人員的緊急疏散和受災人員的安置;加強對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及時通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信息和情況,服從市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負責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設立事故應急處置專業小組事故應急處置根據事故類別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劃分為9個專業小組: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事故單位人員、專業救護隊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員組成。組長由事故單位一名副職或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一名副職擔任。
2、傷員搶救組:負責現場傷員的搜救和緊急處理,并護送傷員到醫療點救治;確保隨時有兩輛以上救護車及配套人員、醫療器材、藥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單位人員、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醫護人員組成。組長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一名副職擔任。
3、醫療救護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由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救護人員、救護設備和設施、藥品等。組長由市衛生局一名副職擔任,副組長由市中心醫院一名負責人擔任。
4、消防組: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火隔爆、搜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企業消防人員和當地消防隊伍組成,并確保5輛以上消防車及配套的消防器材投入救援。組長由市消防支隊一名副職擔任。
5、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公安人員和當地政府人員組成。組長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職擔任,副組長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一名副職擔任。
6、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武警人員組成。組長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職擔任。
7、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具裝備的供應,其中平時必須準備10輛運輸車、5輛客運車、2輛液體槽罐車、2輛氣體槽罐車、2艘運油船、100套防毒面具、100套滅火器、20件破壞器材等應急設備、工具和用具;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經貿委、交通局和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負責。組長由市經貿委一名副職擔任。
8、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即時進行監測,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濃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做出正確評估,為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負責對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由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組長由市環保局一名副職擔任。
9、專家顧問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各方面的專家。組長由市安監局一名副職擔任。
五、應急救援程序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救援后備隊的預備、實施應急救援(緊急疏散、搶救傷員、險情處置、現場保護、維持秩序)等幾個方面,其過程見下圖:
㈠事故報警
發生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或發生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以最快的方法,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或向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㈡救援程序
1、市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報警后,應立即報告市長、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同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市武警支隊,請求事故搶救和支援。
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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