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委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因電力生產重大事故、電力設施破壞、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引起的對首都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構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本市應對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檢查區縣開展較大、一般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3)分析總結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負責本市電力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5)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負責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統一指揮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應對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有關工作,主要包括協調電力突發公共事件重大問題,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市發展改革委主任負責協助總指揮開展有關工作,主要包括組織成員單位開展電力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管副主任和北京電力公司主管副經理擔任。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相關工作;
(2)組織編制(修訂)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區縣政府制定(修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督促有關單位制定本系統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3)承接電力預警和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報告,負責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向市應急委辦公室提出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的建議;
(4)指導區縣電力應急指揮機構開展電力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單位電力應急工作準備和執行情況;
(5)負責本市電力應急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
(6)收集分析工作信息,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7)負責本市電力隱患排查和電力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電力應急工作信息聯絡網,負責本市電力應急指揮平臺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9)負責市電力應急專家顧問組的聯系工作;
(10)承擔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委宣傳部:按照《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對較大以上突發電力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市屬新聞單位進行電力安全知識的宣傳,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
(2)市發展改革委:承擔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常設辦事機構職能,根據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控制、疏散救助、維護公共秩序,開展消防、反恐等工作。
(4)市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配合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5)市建委:負責組織做好施工工地停電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理本市公共建筑物電梯設備停電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6)市市政管委:負責組織電力突發公共事件中市政基礎設施的搶險工作,做好供熱、供氣的緊急協調工作。
(7)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協調電力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8)市水務局:負責十三陵抽水蓄能電廠應急補水方案的落實和實施。組織協調相關企業,做好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緊急狀況下的供水和污水處理等工作。
(9)市商務局:負責人民生活必需品等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確保市場正常供應。
(10)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各醫院,開展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傷員救治工作。
(11)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開展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和調查工作。
(12)市信息辦: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保障本市有線、無線電子政務網絡通信暢通。負責組織、協調在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利用800兆無線集群指揮調度網絡,保證搶險和恢復期應急指揮通訊暢通。
(1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為搶險提供交通綠色通道,并與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盡快恢復本市交通秩序。
(14)華北電監局:負責組織制定華北地區重大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對電力企業應急專項預案進行審核和檢查,負責監督、檢查電力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建立重大電力安全事故處置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協調電力企業應急工作。
(15)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電信運營公司,統一調動各種通信資源,做好電信系統的通信應急恢復工作。做好通信保障準備工作,保障電力突發公共事件中搶險指揮通信的暢通。
(16)華北電網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制定北京地區主網主系統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提出主網主系統預警建議及事件報告,開展事故搶險。負責統籌華北地區電力資源,做好調度協調,保證北京地區的電力供應。
(17)北京電力公司:負責制定北京地區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提出所轄電網的預警建議及事件報告。開展事故搶險,保證北京地區的電力供應。為重要電力用戶內部電力事故的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
(18)在京發電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企業運行預警、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和事故搶險工作,服從電網調度指揮,按電網調度命令調整發電出力和運行方式。
(19)各區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一般和較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2.4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聘請電力專家組成專家顧問組。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電力系統安全規劃和防災應急系統建設提供專家意見;
(2)為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和處置提供決策咨詢方案;
(3)對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開展評估,提出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