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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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事故災難等級(見7.1響應分級標準)和分級響應原則,由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地方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安全監管總局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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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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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設立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的職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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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礦山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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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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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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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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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預警和預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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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信息監控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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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監管總局統一負責全國礦山企業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制定相關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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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監管總局建立全國礦山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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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監管總局對全國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風險高的礦山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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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掌握轄區內的礦山分布、災害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礦山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同時上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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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同時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重大危險源在省級礦山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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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預警預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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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礦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發生事故后,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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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Ⅱ級)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或礦山事故擴大,有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時,安全監管總局調度統計司負責調度、了解事態發展,及時報告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并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指揮中心得知事故信息后,及時通知有關礦山應急救援基地、救援裝備儲備單位、救援專家和救援技術支持機構,做好應急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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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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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信息報告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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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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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礦山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救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中央直屬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上報安全監管總局和企業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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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特別重大事故信息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安全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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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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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監管總局調度統計司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全國礦山事故報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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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監管總局調度統計司接到重大(Ⅱ級)礦山事故災難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安全監管總局分管領導并通報應急指揮中心。接到特別重大(I級)礦山事故災難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通報應急指揮中心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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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分級響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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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礦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見7.1響應分級標準)。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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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Ⅰ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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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II級事故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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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重大(II級)礦山事故災難時,省級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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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入預備狀態,做好如下應急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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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度統計司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和有關成員單位報告事故情況,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到位;向事故發生地傳達領導小組組長關于應急救援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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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急指揮中心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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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類別、事故地點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國家級礦山救援基地、國家礦山醫療救護中心、礦山搶險排水站等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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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需要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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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I級事故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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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特別重大(I級)礦山事故災難時,安全監管總局啟動本預案,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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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度統計司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并通知應急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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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領導小組組長指示,立即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到調度統計司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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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調度統計司和應急指揮中心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圖紙等,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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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領導小組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委派現場工作組和救援專家組人選,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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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協調調動國家級礦山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對于礦井瓦斯煤塵事故、大型火災事故,可調動國家級礦山救援基地的大型裝備實施救災;對于特大水災或頂板事故,可調動礦山搶險排水站的大型排水設備和煤炭地質局的深孔鉆機實施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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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據受傷人員情況,協調調動國家級礦山醫療救護中心專家組奔赴現場,加強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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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時向國務院上報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并適時向媒體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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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指揮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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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山事故救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及礦山企業有關人員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領導、指揮礦山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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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成立事故現場救援組,由企業負責人、礦山救護隊隊長等組成現場救援組,礦長擔任組長負責指揮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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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協調、指揮特別重大事故(I級)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內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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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導、協調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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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協調、調動國家級礦山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調配國家礦山應急救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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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協調、調動安全監管總局礦山醫療救護中心的救護力量和醫療設備,加強指導救護、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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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派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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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組織礦山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現場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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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