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 成員單位職責。(1)縣安監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縣安委辦在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綜合和專業協調職能,監督檢查各鄉(鎮)、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2)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3)縣消防大隊:負責制定泄漏處置和滅火撲救預案。撲滅事故現場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以及洗消工作;參與失蹤人員搜救。(4)縣交通局:負責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保障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暢通。(5)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6)縣質監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7)縣環保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8)縣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9)縣發改局和縣經貿局:負責配合制定應急物資保障預案。組織調配搶險器材和物資。其他有關單位和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縣安委辦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與縣安委辦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并做好與其他部門應急預案有銜接的相關工作,各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的預案要抄送縣安委辦。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報送縣政府辦和縣安委辦。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特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縣安委辦和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重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應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將事故情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主管部門。縣政府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半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安委辦。縣安委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核實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同時通報相關單位。
2? 預警行動
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縣安委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據情況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特別嚴重情況下由縣政府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由指揮長據情況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響應行動具體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現場應急救援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
4.1? 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后,單位或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縣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并組織、指揮相關部門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縣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救援。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拖延、推諉,以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2? 縣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縣政府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要求。嚴格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必須確保通訊暢通,更換電話號碼要及時向指揮部應急辦公室報告,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完成相應工作。
4.3?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4?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式、范圍、路線、程序;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啟用應急避難場所;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負責治安管理。
企業要與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4.5?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
4.6?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部、縣安委會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4.7? 應急結束
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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