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
3.1 森林火災預防
市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督檢查,消除各類火災隱患;有計劃地清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
?
3.2 火險預測預報
3.2.1 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有關地區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類型等情況,氣象部門對可能發生火災的區縣發布火險形勢等級預報(一級:不燃;二級:不易燃;三級:可燃;四級:易燃;五級:極易燃)。
3.2.2 在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應當對火災地區的天氣進行現場監測和預報,及時為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決策參考信息。
?
?
3.3 林火監測
利用國家衛星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利用林火視頻監測系統及地面瞭望塔,并通過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情動態。
?
?
3.4 信息報告和處理
3.4.1 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警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在30分鐘內報告:
(1)風力5級以上(含5級)天氣發生的火情;
(2)節假日發生的火情;
(3)17時至次日7時發生的火情;
(4)一級防火區內發生的火情;
(5)省市交界處發生的火情;
(6)威脅居民和重要設施安全的火情;
(7)發生人員傷亡的火情;
(8)需要市支援撲救的火情;
(9)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火情。
3.4.2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對下列森林火災,應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1)風力5級以上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2)重點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3)省市交界處發生的火情;
(4)威脅居民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5)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6)出現火情4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達到15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4.3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對下列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1)重大、特大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出現火情5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達到2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5)與外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4 應急處置
?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
?
?
4.2 Ⅰ級響應
4.2.1 啟動條件
當出現火場持續24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發生在省、直轄市交界地區且危險性大;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等火情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迅速向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在國家的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下,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4.2.2 組織指揮
Ⅰ級響應依照《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程序執行。
4.2.3 處置程序
(1)火情處置與指揮。Ⅱ級響應實施后,根據火勢發展情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做好啟動Ⅰ級響應的準備工作,并將火情隨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對確需啟動Ⅰ級響應的,立即請示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的命令后,迅速上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Ⅰ級響應。啟動Ⅰ級響應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體成員要迅速趕赴火災現場,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在國家的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下,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物資供應。由市和所在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鄉鎮政府的有關人員組成后勤保障組,按照撲火前線指揮部的命令,及時組織撲火工具、油料、食品等物資的輸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后勤保障組分為撲火物資保障小組和食品物資保障小組。Ⅰ級響應應保證500人以上的撲火物資供應,保證500人以上的食品物資供應。
(3)撲救力量。分梯次調動公安消防部隊100人、調動駐津部隊200人和武警部隊200人。
(4)調動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作出啟動Ⅰ級響應決定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撲火需要通知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天津警備區及武警天津總隊),調集火災撲救隊伍待命,做好出發的準備工作,接到支援撲火的命令后,應立即出發。各撲救隊伍到達火場后,應立即與撲火前線指揮部取得聯系,接受統一調動。撲火任務完成后,各隊奉命撤離前必須清點隊員人數。
?
?
4.3 Ⅱ級響應
4.3.1 啟動條件
火場持續4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積在15公頃以上;造成人員傷亡;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重點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4.3.2 組織指揮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組成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副總指揮為指揮長的撲火前線指揮部立即趕赴火場,主持開展撲救森林火災工作。
4.3.3 處置程序
(1)火情處置。根據Ⅲ級響應的實施情況和火勢發展趨勢,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市公安局、天津警備區和武警天津總隊做好支援撲火準備工作,一旦需要,立即啟動Ⅱ級響應,調動公安消防部隊、駐津部隊和武警部隊支援撲火工作。Ⅱ級響應啟動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派1名副總指揮趕赴火災現場,組織、協調撲救工作。對與北京市、河北省交界處發生的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三省市森林防火聯防工作協議的要求,進行積極協調處置。
(2)指揮撲救。Ⅱ級響應實施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副總指揮和所在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負責人組成撲火前線指揮部。撲火前線指揮部設在距火場較近,通訊、交通設施便利的固定場所中,同時設立明顯標志和指示牌。撲火前線指揮部的職責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全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盡快撲滅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撲火前線指揮部的主要任務是:
一是全面掌握火場地區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會情況;
二是全權負責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制定撲火作戰方案;
三是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實施撲救方案;
四是及時準確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撲□ ^u火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
五是根據需要請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增派撲救人力、調撥撲救物資;
六是組織做好火場善后清理工作,部署專人看守火場,看守人員每公頃不得少于3人,看守時間一般不少于24小時,看守人員由火災事發地政府安排,撲火前線指揮部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指令安排。其后勤保障、食品、飲水、防寒衣被、住宿等由火災事發地政府領導負責安排。
(3)物資供應。由所在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有關人員組成后勤保障組。按照撲火前線指揮部的命令,及時組織撲火工具、油料、食品等物資的輸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后勤保障組分為撲火物資保障小組和食品物資保障小組。Ⅱ級響應應保證300人以上的撲火物資和食品供應。
(4)撲救力量。分梯次調動公安消防部隊60人,調動駐津部隊200人。
(5)調動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作出啟動Ⅱ級響應決定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首先通知市公安局和天津警備區,要求就地就近調集隊伍,做好出發的準備工作,接到支援撲火的命令后,應立即出發。隊伍到達火場后,應立即與撲火前線指揮部取得聯系,接受統一調動。撲火任務完成后,各隊奉命撤離前必須清點隊員人數。
?
?
4.4 Ⅲ級響應
4.4.1 啟動條件
發現森林火災后,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立即組織撲救。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
4.4.2 組織指揮
Ⅲ級響應依照本區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程序執行。2小時內火災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應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4.4.3 處置程序
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啟動Ⅲ級響應,按照本區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當地撲救力量實施撲火工作。
?
?
4.5 撲火指揮
4.5.1 森林火災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應當立即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撲火救災工作。
4.5.2 撲火前線指揮部一般由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或者主管負責人任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的負責人參加。撲火前線指揮部應當設立撲救組、氣象組、后勤組、保衛組、醫療救護組等工作機構。
4.5.3 參加撲火救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政府及其有關成員單位的負責人要靠前指揮。火場范圍較大時可分片、分段安排撲火任務,落實撲火責任。火情蔓延速度較快趨于嚴重時,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應當隨之提高,人員組成作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
?
?
4.6 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
?
4.7 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各級人民政府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
?
4.8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4.8.1 撲火力量的組成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防撲火隊、公安消防部隊、駐軍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民兵、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負責火場清理和看守的單位、人員由火災事發地撲火前線指揮部確定。嚴禁動員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員和孕婦參加撲火工作。
4.8.2 跨區增援隊伍的組成
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的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縣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地方專業森防撲火隊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
?
?
4.9 火案查處
森林火災案件由當地森林公安機關會同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未設森林公安機構的,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案件查處工作。
?
?
4.10 信息發布
4.10.1 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者沒有事實依據的有關森林火災的信息和傳言。
4.10.2 重、特大森林火災及其動態信息的發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森林火災及其撲火動態信息的發布,由縣級以上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布。
4.10.3 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
?
4.11 應急結束
重、特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其他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宣布結束應急狀態,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環境風險事故應急…
小微企業消防應急預案
小型企業消防應急預案
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應急預案
大連高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高行鎮地下空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師范大學放射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師范大學實驗室生物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防汛防洪安全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防汛演練方案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