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按其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類:
一般性事故隱患:指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導致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隱患。
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較明顯,已經危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隱患。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處理
1、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被查單位限期排除。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決定,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規定,督促被查單位限期整改。
3、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性措施決定,并及時采取疏散人員、加強安全警戒等措施,依法強制被查單位立即進行徹底整改。
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1、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徹底整改。同時,要建立相應檔案,將隱患的發現時間、采取的措施、整改情況、責任人、驗收人等進行詳細登記。
2、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情況要定期組織檢查,對上報的或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確保各類生產安全。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監管。對無法解決的隱患,在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的同時,迅速將情況上報區安監局。要建立安全事故隱患檔案。
3、街道辦事處安監站每季度定期向區安監局匯報本轄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并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四、責任追究
對因未認真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監管或上報職責導致事故發生或損失加重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按《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有關法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