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道路有序、安全、暢通、保障全體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特訂立公約如下:
一、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秩序。
二、不在道路上亂停車輛、堆物、擺攤設點。
三、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行車,必須有成年人帶領,不滿十二周歲兒童不在公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四、騎自行車、三輪車,不準雙手離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不準曲線行駛或攀扶車輛,轉彎時要伸手示意。
五、不準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拋物擊車。
六、遇到交通事故,要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及時報案。(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110、急救電話120)。
七、保護道路交通設施。
八、以上各條,希全體居民共同遵守,互相監督。
安全進社區提升居民安全意識
安全社區建設方法
安全社區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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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區域衛生負責人衛生責任制
夏季“四防”保安全
強化責任落實 筑牢安全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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