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9時40分,在柳州市魚峰區社灣路5號柳職院教職工宿舍西面圍墻旁的人行道上,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的通知》(柳政發〔2013〕57號)的有關規定,魚峰區人民政府成立了柳州市眾城城市環境服務有限公司“1·20” 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魚峰分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邀請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譚理勇、區紀委監委駐區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組長路鵬參加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主要涉及人員情況
1.事故發生單位情況
單位名稱:柳州市眾城城市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城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趙 煒
經營范圍:環境衛生管理、城鄉市容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投資、建設、運營、技術研發;市政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物業管理服務;家政服務;害蟲防治服務;滅鼠及預防服務;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房屋拆遷服務;搬運裝卸服務;機械設備銷售、租賃服務;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再生物資回收;環保、環衛技術咨詢服務;環保管家業務;大氣污染治理;國有資產管理;土地整理、開發;建筑材料銷售;路燈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自有房屋、土地出租;停車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主要涉及人員情況
趙 煒:眾城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共黨員,公民身份號碼:142424***********,聯系電話:1397727****;住址:柳州市**路**嘉園**棟*單元****號。
杜某逸:眾城公司主要負責人,中共黨員,公民身份號碼:450204************,聯系電話:1307808****;住址:柳州市***路**號**園*棟*室。
黃某葵:眾城公司安全監管中心主任,中共黨員,公民身份號碼:450203************,聯系電話:1387722****,住址:柳州市**路***號*棟*單元***室。
李某珠:眾城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中共黨員,公民身份號碼:450205************,聯系電話:1397800****,住址:柳州市**路**家園**棟*單元***室。
二、有關樹木砍伐的委托情況
2020年4月8日、9月1日,魚峰區園林綠化管理所(以下簡稱綠化所)兩次與眾城公司簽訂了《綠化養護服務合同》,將綠化所管轄范圍內46條道路6016株喬木和22條塊綠地23791.13㎡的養護管理工作,委托給眾城公司實施,綠化養護的內容包含了“處理危死樹”。綠化所經政府采購招投標采購流程,確定魚峰區綠化所2020年園林綠化社會化養護服務采購(招標編號:YFQTC20-025)由眾城公司中標成交,成交金額875000元,服務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2022年1月14日,經區領導同意,綠化所繼續委托眾城公司負責魚峰區所管轄的52條道路共5278株行道樹、34塊綠地共47332.7㎡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
綠化所與眾城公司簽訂的兩份《綠化養護服務合同》中,均明確了綠化所和眾城公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條款中第七條規定:乙方須合法經營,承包期內如發生違法違紀及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情況及經濟損失情況
1.人員傷亡情況
死者:陳某全,男,53歲,車輛駕駛員,身份證住址:柳州市**路***號*棟*單元***室,公民身份號碼:450204************。
傷者1:陳某君,女,50歲,雜工,身份證住址:柳州市**區**路***號**棟*單元***室,公民身份號碼:452725************。
傷者2:唐某惠,女,52歲,雜工,身份證住址:柳州市**區**鎮**村**屯***號,公民身份號碼:450221************。
2. 經濟損失情況
截至目前,經濟損失情況統計如下:一是眾城公司已為陳某全向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社會保險賠償94萬元,在此基礎上,眾城公司額外補償13.0322萬元,共計向陳某全的家屬賠付107.0322萬元;二是眾城公司為陳某君、唐某惠各墊付治療費手術費27萬元;三是眾城公司為陳某君、唐某惠、梁某梅、莫某美四人墊付急診費2萬元。上述四項合計163.0322萬元。目前,陳某君已經出院,唐某惠尚未出院,后期治療費手術費不明。
四、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和報告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情況

1月20日8時20分左右,陳某全、溫某理各駕駛一輛五菱小貨車,搭載陳某君、唐某惠、莫某美、梁某梅、馬某、曾某祥等6人,李某珠親自駕駛私家車先后到達社灣路職業技術學校的道路旁邊,準備砍伐位于社灣路5號柳職院教職工宿舍西面圍墻旁?的人行道上的兩顆直徑約為70厘米已經枯死的相思樹,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品,擺好錐筒,放好綠化警示牌后,曾某祥用長竹竿將繩子掛到西北一側的枯樹的上部,李某珠和唐某惠、陳某全負責拉警戒繩攔斷施工區域整個路段,陳某君、莫某美、梁某梅、馬某負責拉繩子控制樹的倒向,8時30分左右,溫某理配合曾某祥開始使用油鋸沿地面鋸西北一側的枯樹根部,9時20左右,第一棵樹被放倒,溫某理、曾某祥用油鋸將倒下的樹鋸成每段50至60厘米,當時沒有馬上裝車。稍作休息后,曾某祥用長竹竿將繩子掛到東南一側的枯樹的上部,考慮到第二顆枯樹的東面有一根電線桿和電纜線,曾某祥便使用油鋸沿地面從該枯樹西北面開鋸,開了大約25厘米深度,曾某祥停止鋸樹,負責拉扯枯樹的作業人員朝西北方向拉了2-3次,拉不動,此時,大家覺得先將鋸好的圓木裝上車比較好,陳某全將五菱小貨車(車號是桂BAW571)開至鋸好的圓木前方,曾某祥去磨油鋸鏈條,溫某理去分解尚未分割好的圓木,陳某全、陳某君、唐某惠、莫某美、梁某梅、馬某將切割好的圓木裝上車,大約9點40分左右,第二棵枯樹突然朝西面倒向機動車道,砸中正在裝圓木上小貨車的陳某全、陳某君、唐某惠、梁某梅、莫某美。事故發生后,李某珠撥打了120求救,120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后,對陳某全等進行了現場搶救,陳某全因頭部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陳某君、唐某惠、梁某梅、莫某美經120醫護人員現場救治后送市人民醫院,經市人民醫院醫護人員診斷,陳某君“雙側多發肋骨骨折、胸椎橫突骨折、肺挫裂傷”,唐某惠“頸3-4脊髓損傷并四肢全癱(ASIA分級:A級)、頸4棘突骨折、腦震蕩、頭皮裂傷”,經比對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陳某君、唐某惠受傷程度為重傷,梁某梅、莫某美為外表皮傷,門診處理后離開醫院,受傷程度為輕傷。
2.事故報告情況
1月20日10時36分,區應急管理局接到魚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服務中心主任韋保翔的事故報告,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事故現場和市人民醫院,對事件發生的單位、時間和人員傷亡情況等基本情況進行了初步核實,確定該事件為生產安全事故,遂向柳州市應急管理局、魚峰區人民政府報告了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
五、事故現場情況
1. 天氣情況
柳州市,1月20日,8-16℃,陰,東北風1-2級,紫外線指數:很弱。
柳州市,1月19日,9-16℃,陰,北風1-2級,紫外線指數:很弱。
2. 事故現場情況


魚峰區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時,發現現場位于社灣路5號柳職院家屬區西面圍墻外4.6米人行道上,枯樹自東朝西橫臥在機動車道路中央上,樹的基部朝東,枯樹倒塌后形成了一個最大直徑80厘米深40厘米半圓形坑,留在地面的樹樁顯示已經開鋸25厘米,樹根部約五分之二已經被白蟻啃食蛀空呈豎條狀,枯樹長7.5米,直徑0.5米,枯樹底部到樹杈4.3米處系有長度約20米直徑為2厘米的保險繩,距離涉事故樹1.8米遺留有一個直徑40厘米完整的樹樁,現場還遺留有4臺手持油鋸,1副長3米的竹梯,有8段木樁,散落有2頂道具帽及手套等。
4.善后處理情況
到目前為止,眾城公司已向陳某全家屬賠付13.0322萬元,同時為陳某全向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社會保險賠償94萬元。
陳某君已經出院,唐某惠尚未出院,眾城公司仍不斷地繳納醫療費。
六、技術分析

枯樹原生長的方向是朝西側的機動車道路(即其生長的重心偏向西側),樹基部為不規則閉合S形,其地下部分南側約有五分之二的面積已經被白蟻啃食蛀空,曾某祥使用油鋸沿地面西北面開鋸25厘米(約占樹樁直徑的五分之二),加上整棵樹的重心偏西,枯樹剩下的木質部分(約占樹樁直徑的五分之一)不能支撐整棵樹自身重量,導致瞬間發生倒塌。
七、事故類別
物體打擊。
八、事故原因分析
通過收集到的證據以及現場遺留證據分析,認定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枯樹地下部分南側約有五分之二的面積已經被白蟻啃食蛀空,使用油鋸沿地面西北面開鋸25厘米(約占樹樁直徑的五分之二),剩下的木質部分(約占樹樁直徑的五分之一)不能支撐整棵樹自身重量,導致枯樹瞬間倒塌,枯樹倒塌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一是眾城公司未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按照本公司的特點建立《安全費用投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勞動用品采購、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的安全生產制度。二是未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按照本公司的特點建立綠化作業人員(含樹木砍伐帶班人員、操作人員、其他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三是未健全安全操作規程。該公司所提交的眾城公司《安全生產手冊》中顯示,缺少《樹木砍伐安全操作規程》,有關涉及綠化養護工作的操作規程也幾乎看不到。四是所提交的材料未能體現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從業人員進行了規范的安全培訓教育考核;五是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道具帽給作業人員作為安全帽使用,同時也暴露出該公司安全投入不足的問題。眾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不健全,未對從業人員進行規范的安全培訓教育考核,該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最終造成本次事故發生,該公司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2.眾城公司主要負責人杜某逸,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履行職責。一是未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二是未能組織規范的安全培訓教育考核。杜某逸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最終造成本次事故的發生,杜某逸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九、事故性質
柳州市眾城城市環境服務有限公司“1·20” 物體打擊事故是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十、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發生單位的處理建議
眾城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造成本次事故發生,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魚峰區應急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①予以處罰。
2.對主要負責人的處理建議
杜某逸,不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本次事故發生,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魚峰區應急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②予以處罰,同時,依據自治區紀委《關于重大及以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建議移交魚峰區紀委監委處理。
3. 對其他相關人員處理建議
趙煒,作為眾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認真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對眾城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力,不能及時發現眾城公司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一定的損失,依據自治區紀委《關于重大及以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建議移交魚峰區紀委監委處理。
黃某葵,作為眾城公司安全監管中心主任,未組織或者參與眾城公司對從業人員進行規范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考核,致使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上崗作業其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管中心主任的職責,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一定的損失,依據自治區紀委《關于重大及以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建議移交魚峰區紀委監委處理。
李某珠,作為眾城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先隱患排查后作業的流程,指揮作業人員在枯樹有可能倒塌的影響范圍內作業,加上未指派人員蹲守已經開鋸的枯樹,現場指揮不力,最終隱患變成事故,其行為存在過失,依據自治區紀委《關于重大及以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建議移交魚峰區紀委監委處理。
十一、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方法和整改措施
眾城公司應當吸取本次事故教訓,一是全面梳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制和崗位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查漏補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是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三是要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認真開展作業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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