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16點許,位于大嶺山鎮顏屋村的南二巷3號一居民樓發生一起事故,1人在拆除民房內樓梯時被塌下樓梯砸傷,經送大嶺山醫院,于7月12日18點許經搶救無效死亡。2018年7月16日,東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嶺山鎮安全監管分局、監察室、總工會、公安分局、住建局、顏屋村委會等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大嶺山鎮“7·12”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和調查取證,基本查清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該建筑物位于大嶺山鎮顏屋村南二巷3號一居民樓,占地約160平方米,樓高6層半。事故地點位于該居民樓后門一樓。樓梯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板式樓梯,由一樓通向二樓,分為2個梯段,中間為樓梯平臺。致害物為第2個梯段水泥鋼筋樓梯,該樓梯高3.5米,樓梯平臺凈高2.2米,梯段板長2.1米,寬1.2米。死者被塌下的第2梯段樓梯壓住胸。

???????????????? 圖一 房屋示意圖
黃安曹,死者,男,? 年? 月?? 日出生,? 歲,漢族,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江西省上饒市????????? 。為該工程承接人之一。
丁國權,屋主,男,? 年? 月?? 日出生,? 歲,漢族,身份證號碼:??? ,住址:廣東省東莞市?????????????? ,身份證地址:?????? 。為該涉事房屋屋主。
王昌豐,男,? 年?? 月??? 日,?? 歲,漢族,身份證號碼:????????? ,住址:廣東省東莞市???????????????? 。身份證地址:江西省上饒市???????????????? 。為該工程承接人之一。
黃昌勝,男,?? 年?? 月?? 日出生,?? 歲,身份證號碼:?????? ,住址:廣東省東莞市?????????????? ,身份證地址:湖南省藍山縣?????? 。為該工程中介人。
2018年7月10日,屋主丁國權想找人拆除房屋后門一樓的樓梯和墻,于是打電話給黃昌勝,黃昌勝因為沒有時間,就介紹王昌豐給丁國權。王昌豐看過現場后,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只是達成口頭協議,約定該工程的墻及樓梯的全部拆除費用為人民幣1800元。王昌豐接到工程后,找到之前一起做事的黃安曹,并約定工程第一天讓黃安曹單獨一人先拆除樓梯和墻,第二天兩個人再一起把一樓室內的梯渣清到外面,完工后兩人按各自工作天數比例來分錢,各負其責。
2018年7月12日7點許,黃安曹來到事發房屋后門一樓開始拆樓梯和墻,10點許,屋主丁國權到事發點看到黃安曹正在從下往上拆除樓梯的第1梯段。13點30分許,王昌豐到現場看黃安曹施工情況,看到黃安曹正在休息,樓梯已經拆除第1梯段及兩梯段中間平臺。14點許,屋主丁國權看到黃安曹開始繼續拆除第2梯段。16點許,丁國權和朋友在隔壁小加工廠辦公室喝茶,聽到自己房屋后門內“砰”的一聲,迅速趕到施工現場,發現黃安曹已被塌下來的第2梯段樓梯板壓住胸口,臉朝上,當時黃安曹還有意識,能喊“救命”,丁國權立馬叫附近的人過來幫忙,把壓住黃安曹安的樓梯抬高,救出黃安曹,丁國權借用朋友的車將黃安曹送往大嶺山醫院搶救,經大嶺山醫院搶救約1小時,醫院宣布搶救無效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大嶺山鎮安全監管分局、大嶺山楊屋派出所、顏屋村委會等部門獲悉事故情況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察和保護,進行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并責令該工地停止施工,未造成次生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及《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東府辦函〔2014〕413號)精神,2018年7月16日,東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調查小組。經評估,本次事故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事故發生后,丁國權、王昌豐與死者黃安曹家屬溝通協商,做好相關善后處理工作,2018年7月21日與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將死者遺體火化。目前,事故善后處理和賠償工作已全部完畢,沒有出現因此引發的社會不穩定情況。
該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黃安曹,男,?? 年?? 月? 日出生,? 歲,漢族,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江西省上饒市??????? ,死亡原因:胸腹部閉合性損傷,多臟器損傷。
經評估,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78萬元。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為進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和類型,事故調查組進行了詳細的調查詢問取證工作,并聘請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反復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質。
黃安曹違規作業。拆除樓梯前,未先了解清楚樓梯的結構構造,盲目施工,安全意識不足,站在樓梯板下方作業,從而被蹋下的樓梯板壓住胸口致死。
1.施工順序不合理。
黃安曹拆除樓梯時,從下往上拆除,先拆除了下面的梯段和樓梯平臺。拆除第2梯段時,黃安曹站在需要拆除的樓梯下方作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遵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147-2016)第4.1.2規定: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
2.施工組織不合理。
黃安曹拆除樓梯時未制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單獨一人作業,現場無人員監督。未遵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147-2016)第4.5.4規定: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標志,應派專人監管。
3.事發樓梯存在安全隱患
事發樓梯的梯段板與二樓樓層是采用植筋的連接方式,未經過植筋拉拔試驗測試,梯段板與二樓樓層的連接整體性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2004)附錄A第1.1條規定:混凝土結構后錨固工程質量應進行抗拔承載力的現場檢驗。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由于作業人員違規作業,安全意識淡薄,盲目拆除而導致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相關單位、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一)黃安曹,作為拆除工程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不足,違規作業,拆除樓梯前,未具體了解樓梯的結構構造,未制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盲目施工,施工時單獨一人作業,現場無人員監督。
(二)大嶺山住建局,作為建筑工程的監管單位,根據《關于加強農村建房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建辦質電〔2007〕42號)文件的規定:“一是村民自建限額以上住房(二層及二層以上,或投資30萬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以及加層、改擴建房屋必須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建設手續。”該工程為改建工程,額度為30萬以下,不需要到大嶺山住建局進行備案或者報備手續。
調查中未發現大嶺山鎮住建局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三)顏屋村委會,作為事故發生屬地主管部門,大嶺山鎮顏屋村委會綜合管理辦公室設有綜合管理巡查員5人,共分4個片區對本轄區巡查,每個片區巡查員1名,辦公室組長1名。巡查員主要負責本轄區內所有在建民房的檢查與監督,每個工作日發出8人次對本村50多宗在建民房進行巡查,今年以來巡查次數累計1300余次,對在建建筑存在安全施工隱患的發出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200多份。因近年來建設領域安全事故頻發,村委會要求從2018年1月份開始對轄區內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頓,到2018年6月份才能復工,并加強對民房建筑的管理。今年以來村委會共3次召集區內所有在建民房業主、包工頭進行建筑安全培訓會議并強調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村委會本次發生的事故為改樓梯工程屬室內裝修小工程,并沒有到顏屋村委會辦理開工報備手續,而且當天就發生了事故。
調查中未發現大嶺山鎮顏屋村委會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議對大嶺山鎮“7·12”一般物體打擊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單位作如下處理:
黃安曹,拆除樓梯前,未具體了解樓梯的結構構造,未制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盲目施工,違規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
1.黃安曹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鑒于黃安曹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2.與事故有關民事法律爭議,建議當事各方通過民事法律途徑處理。
為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建議相關行政部門督促事故相關單位明確負責人職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今后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為防范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安全,現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各級建筑施工單位要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承包工程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定具體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落實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規操作、違章指揮。要切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進一步強化施工安全意識,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自覺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行為,嚴守法律底線,確保安全生產。
(二)建筑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審核施工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督查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嚴格施工管理,杜絕各類違章違規行為。同時要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切實落實現場安全監理職責,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督查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嚴格施工管理,杜絕各類違章違規行為。
(三)顏屋村委會要認真汲取這次事故教訓,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全村所有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檢查,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加大隱患整改治理力度,堅決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行為。要加強對建筑企業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督促建筑施工、監理、設計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整治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整治施工管理人員無資質上崗等行為。對未及時發現隱患或限期內隱患未整改、違法違規可能導致事故發生、以及對隱患排查治理監督不力的施工單位,要依法采取責令停止建設、實施行政處罰等措施,對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的有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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